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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全国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全国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环发〔2026〕33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现将《温州市全国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2日

温州市全国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全国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浙江省全国碳市场企业降碳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工作安排,推进温州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排放重点监管名录企业(以下简称“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落实更高水平生态省、生态市建设要求,以提升碳市场企业碳排放绩效为核心,推动企业实施降碳改造,增强履约能力,确保如期完成省下达的碳市场目标任务。2026年,推动全市碳市场企业实施降碳项目10个以上,累计削减碳排放8万吨,碳市场履约率保持100%;到2030年,碳市场企业降碳改造取得明显成效,累计削减碳排放70万吨,全市碳市场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整体达行业先进水平,碳市场履约率保持100%。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碳排放绩效分级管理。分行业逐步推进碳市场企业实施碳排放绩效分级管理与动态更新机制。2026年纳入交易的发电企业率先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到2028年,根据全国碳市场扩围要求逐步扩展至石化、化工、造纸等其他行业企业。参照国家发布的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确定基准值,产品碳排放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为一档,介于行业先进水平和行业基准值之间的为二档,低于行业基准值的为三档。根据绩效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一档企业深挖降碳潜力,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对标提升;推动二档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配额盈余水平,向一档看齐;重点推进三档企业降碳改造,力争配额扭亏为盈。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每年根据企业年度排放数据及时更新绩效分级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标“*”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功能区落实〕

(二)推进碳市场企业降碳改造。对标省级方案要求,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降碳方案,结合不同行业工艺、排放特征制定差异化降碳路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重点推进发电行业企业降碳改造,推进煤电机组智能调控、供热余热深度利用,严控低效机组运行,配套建设厂区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降低厂用电率与发电煤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上大压小”,引导技改难度大的30万千瓦等级燃煤机组逐步退出或“拆旧建新”。钢铁行业推进工艺设备节能改造、蒸汽梯级利用、余热回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石化、化工行业优化原料结构,推进工艺电气化改造,实施能源绿色替代,推动能效提升,引导企业建设能碳管理平台,加强能源精细化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点建设小型碳捕集示范工程。造纸行业推进工艺节能改造,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三)实施降碳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市级降碳项目储备库,健全完善摸排谋划、组织实施、现场核查、绩效评估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相关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部门动态摸排并增补更新辖区内降碳项目信息。建立项目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跟踪调度,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预警提醒,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降碳项目建成后,经企业绩效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评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现场核查与绩效复评,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能源使用及碳排放情况,并充分征求同级发改、经信部门意见,形成降碳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四)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健全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将碳排放计量、采集、留痕与存证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自动监测,实现核算数据与监测数据比对验证。严格落实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企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月度信息化存证、年度排放报告技术审核全覆盖。加强对重点企业、数据异常企业进行重点核查,落实省级下达的碳市场企业碳计量审查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紧盯碳排放数据质量与配额履约两大核心环节,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内部碳排放数据管控体系。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强化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保障碳交易数据真实可信、履约机制落地见效。加强碳市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按工作需求配备煤质检测等便携式设备,提升执法装备水平。组织开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碳排放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企业服务保障。市各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节能降碳技改、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或补贴政策,为碳市场企业降碳改造提供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绿色金融配套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市场企业降碳项目的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对碳排放绩效评级一档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落实能耗指标、排污权指标等要素保障。鼓励企业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数字化碳管理等创新实践,探索降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筛选推广一批节能降碳效果好、经济性优的先进适用技术。(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温州市分行)

三、保障措施

建立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跨部门联动机制,协同推进碳市场企业提质增效相关工作。督导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制定碳市场企业降碳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推动完成碳市场企业履约和降碳年度任务。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本方案落地见效。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碳市场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引导企业主动通过节能改造实现降碳、减成本、增碳收益。(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方案自2026年10月28日起实施。

附件

市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温州市分行。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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