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3〕19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1日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财政支持政策要与我省“十四五”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有机衔接。统筹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辩证关系,根据总体要求和自身实际,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工作。
综合施策,扶持重点。提升财政配置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等方向和领域。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投资动力。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省级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按国家部署推动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有力支持全省各地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按国家部署推动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统筹实施财政“百千万”引导行动计划,整合优化资金资源,“十四五”期间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聚焦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推动企业有效投资超过万亿元,着力培育30—50家重点企业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开放合作,创建中国(四川)绿色低碳贸易示范区。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落实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支持政策,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发挥四川清洁能源大省优势,深化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优质清洁能源,推进水风光核多能互补一体化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支持构建以水电为主、水风光核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形成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多能互补、节能减排和“源网荷储”协同互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奖补政策,继续支持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以“多产多奖”为政策导向,对超过上年开采利用的按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鼓励企业增产上量,促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大力支持我省煤电机组开展“三改联动”,支持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
(三)支持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建设,统筹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完善农村客运补贴政策,深化“金通工程”建设,加快城乡客运物流绿色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依法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采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桩基础设施奖励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支持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支持改造和新建新能源船舶,推进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城市交通奖励资金补助政策,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替代和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持续支持城市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四)支持节能降碳增效和资源节约利用。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纵向直报系统“全省一张网”建设。支持实施城市、园区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综合能效提升、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省内评选为“近零碳排放试点园区”的,省级财政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城乡垃圾、城镇污水、农村废弃物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加快农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农业固碳增效,支持低碳农业园区和近零碳村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计划、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回收利用。持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推动绿色零售发展,支持绿色消费。
(五)支持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支持开展公园城市建设、森林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示范、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零碳建筑示范城市试点、零碳村庄试点,持续扩大绿色增量。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鼓励零碳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与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以及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改造,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支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支持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六)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统筹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并在其他重大专项及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突出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绿色低碳节能导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碳中和实验室),打造全国领先碳中和技术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发展引擎。支持基础前沿低碳技术创新、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等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十大行动。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在绿色低碳领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七)支持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完善财政支持国土绿化政策,高质量组织和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财政资金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做好常态化治理财政保障。支持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和重大工程。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牧区半牧区县落实好草原奖补政策,加强生态脆弱区治理、湿地保护修复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森林、竹林全生命周期碳汇研究,建立四川“碳普惠”机制,完善四川碳汇标准化建设,推动与其他省级标准开发的碳汇项目互认。对通过国际国内碳信用市场主管机构注册(备案)的林草碳汇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支持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支持“大熊猫”碳汇品牌打造,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林业保险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建设。
(八)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争取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碳资产管理、碳排放核查核算等能力建设活动。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推动生态碳汇、新能源、甲烷利用等项目核证碳减排量开发,指导企业加强碳资产管理,探索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三、财政政策
(一)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重要生态功能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发挥政策合力。探索将能源指标和碳排放指标目标完成情况与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将绩效结果作为分配因素,对绩效好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绩效差的地区体现约束。支持建设以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为特色的“飞地园区”、绿色低碳(外贸)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相关地区建立跨区域合作项目地方留存部分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合理划分园区共建、新设企业等跨区域合作项目产生的财税利益。逐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二)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落实绿色低碳产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相关政策,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特殊地区、特殊用途除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三)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整合优化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更多投资省内项目。对绿色信贷年度新增贷款额全省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有序拓宽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在项目储备入库、新增债券分配、项目发行安排和债券品种设计等方面予以引导支持。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支持依托四川天府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成都市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现行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利于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清洁生产,调节能源消耗,引导低碳出行。执行新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落实关税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优化关税结构,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省级财政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
(二)注重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常态化协同推进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草、气象、机关事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对接会商,强化政策措施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汇集更强大财政力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四)强化学习宣传。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和宣传优秀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