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贺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贺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2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推动我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工作,现将《贺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林业碳汇开发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布局。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完善林业碳汇支持政策,创新交易机制、应用场景、投融资模式等,将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调动政府、企业主体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林业碳汇建设的积极性,扎实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力争2027年基本打通“碳汇+司法”、“碳汇+文旅”、“大型活动碳中和”等应用场景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可在全区、全国推广和复制的林业碳汇交易场景贺州模式。
二、试点任务
(一)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地块摸排。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森林资源,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空间布局,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发一批林业碳汇示范项目。一是开发地方性林业碳汇项目。围绕造林和再造林、森林经营、商品林转生态公益林三大类型,摸排用于开发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林业碳汇项目的林地。二是积极探索国家林业碳汇项目。摸排我市符合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和碳普惠机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适当开发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CS)林业碳汇项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大桂山林场、农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林业碳汇数智化管理。分期推进林业碳账户建设,对林业碳汇项目备案、碳汇林建设、碳汇量核定、碳汇交易等进行有效监管,实现林业碳汇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全方位服务,提升全市林业碳汇数字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林业碳汇试点基本制度。结合贺州市实际情况,推动昭平县试点先行先试,制定昭平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和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林业碳汇相应配套制度,为贺州市林业碳汇后续开发和交易提供基本制度遵循。〔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发贺州市首批林业碳汇示范项目。首批重点推进昭平县桂江两岸生态公益林碳汇项目2万亩,根据工作成效与交易情况,适时开发富川瑶族自治县龟石水库片区生态公益林碳汇项目1万亩、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再造林碳汇项目1万亩、大桂山林场0.5万亩用材林造林项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大桂山林场、农投集团;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探索推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制度。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司法机关开展涉林案件碳汇量评估工作,引导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行为主体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的义务。〔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鼓励在贺州市举办100人以上会议、展会、赛事、文艺汇演等大型活动的主办方积极采购林业碳汇抵消碳排放,助力实现碳中和。推动各大型会议、活动的主办方将碳中和经费纳入活动预算并执行。开拓公共机构碳排放抵消场景应用,鼓励政府机关部门采购林业碳汇抵消碳排放,打造“零碳机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创新“碳汇+文旅”交易应用场景。探索在贺州市实行“门票+碳票”旅游活动碳排放抵消制度,开展“碳中和景区”创建行动。探索制发“零碳”门票,根据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游玩和其他旅游消费行为的人均碳排放水平和市场碳价格水平进行个人旅游消费碳定价。创新制定旅游活动碳排放抵消激励制度。〔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工作纳入林业发展新格局统筹谋划和推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稳步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要素支持。研究制定出台有利于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的财政、人才引进和投融资政策,健全完善财政补助、用地配套、科研创新等政策,支持林业碳汇基础研究、示范建设、市场交易和能力建设等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碳汇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林业碳汇金融属性的作用,引导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试点。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工作成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合理设定考核权重。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推动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工作,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以及林业碳汇知识等内容的宣传培训,增强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的本领。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科普活动,加快形成全社会关心林业碳汇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林业碳汇试点活动尤其是零碳旅游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为试点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绿色低碳生活意识,形成全民关注碳达峰、碳中和、人人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附件:贺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主要工作任务计划表
附件
贺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主要工作任务计划表
| 工作领域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一、建立试点制度 | 1 | 出台《贺州市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 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6年4月 |
| 二、开发一批碳汇示范项目 | 2 | 昭平县桂江两岸2万亩生态公益林碳汇项目 | 市林业局、昭平县人民政府 | 已完成 |
| 3 | 富川瑶族自治县龟石水库片区1万亩生态公益林碳汇项目 | 市林业局、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视工作成效适时开发 | |
| 4 | 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1万亩再造林碳汇项目 | 市林业局、农投集团 | 视工作成效适时开发 | |
| 5 | 大桂山林场0.5万亩用材林造林项目 | 市林业局、大桂山林场 | 视工作成效适时开发 | |
| 三、打通一批交易应用场景 | 6 | 大型活动碳中和或公共机构碳排放抵消场景应用 | 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6年12月 |
| 7 | 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场景应用 |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6年12月 | |
| 8 | 旅游活动碳中和场景应用 | 市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7年12月 | |
| 四、贺州市林业碳账户建设 | 9 | 完善昭平县试点碳汇资产管理的碳账户 | 市林业局、昭平县人民政府 | 2026年12月 |
| 10 | 建设贺州市碳汇资产管理的碳账户 | 市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7年12月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