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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公告 2024年 第12号

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1

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表 1 2021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全国0.5568

表 2 2021 年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华北0.7120
东北0.6012
华东0.5992
华中0.5354
西北0.5951
南方0.4326
西南0.2113

表 3 2021 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北京0.5688
天津0.7355
河北0.7901
山西0.7222
内蒙古0.7025
辽宁0.5876
吉林0.5629
黑龙江0.6342
上海0.5834
江苏0.6451
浙江0.5422
安徽0.7075
福建0.4711
江西0.5835
山东0.6838
河南0.6369
湖北0.3672
湖南0.5138
广东0.4715
广西0.5154
海南0.4524
重庆0.4743
四川0.1255
贵州0.5182
云南0.1235
陕西0.6336
甘肃0.4955
青海0.1326
宁夏0.6546
新疆0.6577

表 4 2021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因子(kgCO2/kWh)
全国0.5942

表 5 2021 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2/kWh)
全国0.8426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