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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6〕9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25﹞4号),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陕西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11日

陕西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推动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推进、急用先行,加快推动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引导企业节能降碳。

(二)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引导政府、行业、企业、机构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实践为基础推动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认证制度,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7年,初步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适配全省重点产业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制度,培育5-8家具备资质能力的认证机构,推动30家以上企业取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

二、试点对象和条件

(一)试点对象

优先聚焦市场需求迫切、外贸压力严峻、减排贡献突出、数据收集完整、产业链供应链带动明显的电池、光伏、钢铁、水泥、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纺织品、金属镁、钛及钛合金、平板显示基板玻璃等优势、特色产品。

(二)试点条件

1.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产业规模或销量处于国内或省内行业领先地位,产业链完整度较好,原则上区域内或省内能够覆盖全产业链的80%以上,原材料、运输、生产加工、分销、回收处置等配套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具备较好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能够提供较为完整、准确、可靠且覆盖全产业链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

2.试点产品所在区域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与降碳潜能,重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创新动力强,能够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试点工作管理机制,具备较强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财政资金保障。

3.参与试点的相关单位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熟悉质量认证工作并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认证管理。熟悉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已开展或拟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数据收集工作。承担试点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能力。

三、试点任务及要求

试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试点申报及具体工作由各市级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试点期限为1年6个月,主要任务包括:

(一)建立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提高数据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数据收集方式与质量控制措施,强化碳计量在产品碳足迹量化中的应用,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指导企业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计量、监测与核算能力。

(三)保障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水平,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外流通管理,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健全可靠。

(四)提升管理水平。提升试点企业产品碳足迹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

(五)强化质量管控。加强对认证活动和获证企业的跟踪指导,确保认证有效性与公信力,严厉打击虚标产品碳足迹标识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六)创新政策机制。积极推行与试点主体产业相适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据,探索推动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国际互认,将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融入绿色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美丽中国建设等工作体系。

(七)健全效果评估。结合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情况,探索科学的实施成效评价方法,围绕质量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开展试点实施效果综合评估,提炼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后续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八)丰富应用场景。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加强对碳足迹标识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足迹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申报。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点条件确定试点产品,填报《陕西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书》及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首批试点产品请于2026年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名单公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意见后,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产品名单。

(三)开展试点。试点工作由具备资质能力的认证机构作为认证实施主体,产品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严格依据《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以下简称《通用规则》)及对应品类实施细则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若产品在《目录》范围外的,认证机构依据《通用规则》要求,自行编制对应产品专项实施细则并在认监委完成备案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业务。试点产品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四)验收推广。试点期满后,试点产品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试点总结报告。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对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支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产品碳标识认证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制度建设、试点实施、政策配套等工作。试点产品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工作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稳步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与参与试点的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边试点、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确保试点工作质效。要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稳步有序扩大覆盖产品范围,持续推进全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服务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节点,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产品碳标识认证,开展以“逐绿向新 ‘碳’寻未来”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培训等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扩大认证试点认知度,为社会各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附件:陕西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申报书

附件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报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申报产品信息(最多可申报2个试点产品)
产品名称
试点区域 (地级行政区)
年产值 (万元)
年出口额 (万美元)
产业链覆盖率 (%)
配套企业数量(家)
参与试点企业数量(家)
符合试点条件 的说明(简述,200字以内)
试点区域质量认证与产品碳足迹量化基础的说明(简述,1000字以内)
申报材料真实 性承诺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试点工作方案(提纲)

申报单位应按照《陕西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编制试点单位工作方案,至少包括工作基础、试点内容及考核反指标、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工作基础

1.试点区域基本概况;

2.试点产品的产业基本情况;

3.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4.试点的必要性及预期成果。

(二)试点内容及考核指标

1.试点目标

按照《方案》要求,形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总体建设目标。

2.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工作体系、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控、创新政策机制、健全效果评估、丰富应用场景等方面设立具体任务与措施。

3.考核指标

针对试点目标提出具体的考核方式与考核指标。

(三)保障措施

从政策引导、组织协调、资源共享、技术支撑、资金支持等方面,明确配套的保障措施。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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