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建设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建设的通知
晋环函〔2025〕41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山西行动,积极探索加强行业碳管控和企业碳管理的有效路径,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引导纳入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的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建立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碳排放相关设施、环节、排放源、排放活动等加强管理,有效控制碳排放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推动试点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建立长效碳排放管理机制、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探索有效可行路径。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对象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电、水泥、钢铁、铝冶炼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的企业。
(二)试点条件
1. 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环境、安全、质量事故。
2. 试点申报主体需重视“双碳”相关工作,具备一定的碳排放管理基础,熟悉碳排放核算相关政策及方法,有意愿和能力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三、试点任务
(一)明确碳排放管理机构
试点申报主体应在本单位内部明确碳排放管理相关部门及具体职责任务,并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确保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碳排放管理相关业务能力。
(二)开展现状调查与分析
试点申报主体应将本单位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纳入企业核心经营指标,通过碳排放数据采集、核算与分析、影响因素识别等,摸清自身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
(三)制定并实施碳排放管理方案试点申报主体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DB14/T 2970-2024)、碳排放核算相关技术规范等,编制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基础数据监测、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运行分析、减排措施管理、碳资产管理等。
(四)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
试点申报主体应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及计量设备台账管理,规范碳排放相关数据来源、获取方式、获取频次和支撑材料等原始凭证和台账记录,鼓励应用数智化手段,实现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数据实时采集和全过程溯源管理。
(五)开展自评价
试点申报主体应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DB14/T 2971-2024),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自评,对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进行查漏补缺;总结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在碳排放管理创新、制度建设、数据应用及碳减排技术应用、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形成的实践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以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符合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范围且有意愿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由各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 1)和申报材料(附件 2)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评估遴选。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试点申报的评审工作,遴选一批特色鲜明、有代表性、方案可行、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单位。每个行业试点不超过 5个,试点名单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开。
(三)试点实施。各相关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试点单位按照提交的试点建设方案,逐项落实工作举措,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完成试点主要任务并持续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做好试点的跟踪和推进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进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建设相关工作,加大政策指导、技术帮扶和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支持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强化相关领域监管,规范专业服务,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试点所在地要加强各类试点协同,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试点申报,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申报主体要落实对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资金保障。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利用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降碳效果挂钩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引导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普及碳排放管理体系基础知识、政策背景、成效进展等,提高社会各界的认同,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选择绿色低碳的产品,营造社会认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0351-6371138 qihouchu@163.com
附件:1.拟申报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汇总表
2.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申报材料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拟申报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XX 市生态环境局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试点申报单位名称 | 试点工作优势(500 字) | 试点工作计划简介(500 字)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 2
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申报材料
试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单位负责人(法人/ 董事长/总经理)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工作联系人(业务部 门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试点行业 | 火电、水泥、钢铁、铝冶炼 | ||
单位简介 | 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 ||
试点目标及所需时间 | 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相关技术指标等及预计完成试点建设所需要的时间( 个月)。 | ||
试点条件 | 符合申报范围的情况。 | ||
试点举措 | 对照通知要求,简述试点创建工作举措、建设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创新亮点等。 | ||
资金概算 | 完成试点建设方案拟投入的资金。 | ||
试点工作优势 | 简述开展试点工作的核心优势。 |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自愿申报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能够实施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保障试点建设资金和进度。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及其他违规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提纲
一、工作基础
1、试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重点介绍试点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碳排放管理基础、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的企业碳达峰碳中和或节能降碳等碳排放管理体系相关工作。
2、试点单位碳排放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情况及已经开展的其他相关试点示范情况。
3、试点创建的亮点、特色及预期示范效应。
二、试点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相关技术指标。明确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及路线图,围绕碳排放绩效改进(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下降)、建立可长效运行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规范碳资产管理(实现碳资产开发和利用的预期效果)、履行节能降碳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在碳市场中的竞争力等方面的目标指标。
三、主要任务
试点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DB14/T 2970-2024)、碳排放核算相关技术规范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碳排放管理机构、碳排放现状调查、分析及风险识别、建立碳排放基准、明确碳排放管理目标、制定并实施碳排放管理方案、碳排放数智化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等工作内容及实施进度、资金概算等。
四、保障措施
提出试点申报单位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
五、相关材料
试点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文件;
2、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无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材料;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证明材料;
4、现有碳排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文件和规章制度;
5、获批其他国家级或省级相关试点文件;
6、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