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运政办发〔202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5〕2号)精神,不断深化全方位转型,扎实推动运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请认真学习贯彻,抓好推进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锚定“一城两区三门户”目标和思路,坚持全面转型、协同转型、创新转型、安全转型的工作原则,聚焦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全面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总体目标
到2030年,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量在达峰后稳中有降,不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运城新篇章。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全面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明确本区域、本单位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抓实工作推进。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紧盯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强化有效措施,按时调度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坚持因地制宜
在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施策,有力有序稳妥推进实施。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优势禀赋,有效平衡多维度目标,明确本区域全面绿色转型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因地制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示范带动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聚焦破解绿色转型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支持有条件的行业、企业率先绿色转型,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四)加强法治保障
根据国家、省部署,推进生态环境、能源、节约能源、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
(五)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打造多维度、多形式的绿色转型宣传平台,培育全民绿色转型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动合力,将绿色转型理念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附件: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运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安排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各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
一、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 |||
1 |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 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将其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等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 持续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的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2 | 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 持续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 组织开展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运城盐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申报国家“十五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积极融入京津冀绿色发展交流合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
3 | 强力推动露天矿山整治 | 从严审核露天矿山项目,对新建露天矿山项目采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强对矿山、矿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露天矿山项目停产整治,经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 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实现露天矿山治理成果的可持续利用; 严格规范砂石土采矿权出让配置,拟定采矿权出让方案,实现采矿权出让电子化交易的统一、开放秩序。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能源局 |
4 | 稳妥有序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 | 充分考虑产业链衔接、环境容量、土地资源、能源消费等因素,对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进行科学优化,依法依规推动具备条件的重污染企业有序搬迁至大气扩散条件好的区域; 科学实施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有序推进县城建成区内污染企业退出;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搬迁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将拟搬迁项目纳入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积极争取省上统筹计划指标保障; 引导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尽量占用开发区存量土地解决,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效能。 |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
二、开展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 |||
5 | 提高绿色煤炭供给能力 | 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合理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增强煤炭稳定供应、市场调节和应急保障能力,坚决兜住能源安全底线; 因地制宜推动煤炭井下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清洁开采方式,有序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 推动新建、改扩建社会独立煤炭洗选项目执行减量置换政策,持续开展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评定; 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对河津市正常生产的、未评为绿色矿山的煤矿,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编制评审,申请省级绿色矿山遴选。 | 市能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
6 | 强化煤电清洁低碳发展 | 科学有序布局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加快推进河津三期发电项目前期工作; 持续开展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淘汰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 鼓励支持煤电企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项目;有序推动瓦斯发电机组进行氮氧化物污染物控制。 | 市能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
7 |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用煤项目未实行减量替代的一律不予审批; 以海拔400米以下平原地区为重点,有序分步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加强民用和农用散煤替代,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替代; 因地制宜推广“煤改气”。 | 市能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
8 |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 到2030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50万千瓦; 坚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 健康有序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加大地热能在公共机构的应用,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利用新能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支持创建地热供暖示范区,重点推进运城开发区中深层地热能供热试点项目、临猗县地热能能源站项目建设。 | 市能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
9 |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 大力推进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加快绛县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 加快各类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引导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型储能等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充分发挥我市绿电资源优势,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探索开展绿电直连、绿电园区试点示范; 加快垣曲一期、垣曲二期、绛县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推进抽水蓄能项目按期完成。 | 市能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运城供电公司 |
三、实施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 |||
10 |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 | 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和布局,落实好产能退出机制; 大力推动钢铁、建材、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新建、改扩建项目能耗和环境准入; 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提高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炉龄较长、节能环保设施设备配套较差的5.5米焦炉通过产能等量置换,升级改造建设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捣固、7米以上顶装大型焦化项目; 严禁备案和新增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 市工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能源局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11 |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 | 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强化清洁生产改造验收和后续监管,确保改造到位并持续运行,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差异化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市能源局 |
12 |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 到2030年,全市文化旅游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GDP增速;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更多企业和园区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完善工业绿色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以及碳排放核查模式; 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能源局 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文旅局 市商务局 |
13 | 促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 | 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动5G工厂和千兆城市建设,引导数据中心提升智算资源占比; 推进现有基站、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 以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为主线,全面推动以数据要素融合贯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运行全生命周期; 落实数据基础制度,推进公共数据授权经营试点,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各领域的应用; 建设市级生态环境指挥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科学分析、智能决策能力。 | 市工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数据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行动 | |||
14 | 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 统筹通道和路网布局建设,充分发挥铁路在大宗货物运输中的比较优势; 有序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支持焦化、钢铁、煤电、煤炭等大型工矿企业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快推动新绛高义钢铁铁路专用线和河津华鑫源钢铁铁路专用线建设; 新建或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储煤基地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积极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煤炭、钢材、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式皮带管廊、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鼓励工矿等企业积极开展货物运输“散改集”,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 | 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能源局 |
15 | 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 到2030年,全市中心城区的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 提高新建车站、机场等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换)电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 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活动。 | 市交通局 市能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邮政管理局 |
16 |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 | 到2030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力争达到100%、80%; 加大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渣土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替代力度,推动8年以上车龄的新能源公交车更新。 | 市交通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低碳清洁运输 | 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全面提升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清洁车辆比例,大力推动煤矿企业内部车辆逐步实现清洁化; 推动重型柴油货车逐步更新替代为清洁燃料货车,提升中短途运输中清洁运输比例; 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 紧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更新为新能源货车及清洁能源车辆(含电动、氢能、燃气、甲醇汽车)。 |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工信局 市能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
五、实施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行动 | |||
18 | 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 | 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推广绿色建造方式,统筹考虑建筑主体结构、内隔墙和围护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率,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落实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制度。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气象局 |
19 |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 |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全面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试点,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 新建公共建筑和开发区标准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符合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和厂房屋顶加装光伏系统。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 | 市住建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能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
20 | 加快城乡供热结构调整 | 打造城市集中供热为主、可再生能源供暖为补充的多能互补供暖体系,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因地制宜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应急备用热源除外),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动态清零; 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地热则地热、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做好农村供热工作。 | 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能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
21 | 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 到203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稳定在90%、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农村户厕改造纳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全面整治”范畴,一体谋划、一体实施,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积极推进“四替代两培育”减肥措施,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三新”集成示范推广等项目示范带动科学施肥; 建立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农用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治理,强化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综合治理。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
六、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行动 | |||
22 | 促进节能降碳增效 | 扎实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合成氨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确保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顺利完成; 按照省部署,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能源局 市工信局 市统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3 |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发展节水产业,重点依托有机旱作项目创建,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 全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立足县域实际,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全面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深入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 以推进“田长制”工作为抓手,在夯实耕地保护责任上持续发力,全力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在基层落地见效;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推进煤系地层共伴生矿产、金属矿山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推进省级发证铁铝铜矿山优化整合。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24 | 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 到2027年,全市新增工业固废年利用率达60%以上。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 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机装备、机电产品等高端再制造,鼓励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高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有效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局 |
七、实施绿色产品供给行动 | |||
25 | 强化绿色制造能力 | 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强化工业领域绿色制造标杆引领,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大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融通发展; 加大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 推动主要用能设备、工序等数字化改造和上云用云,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 加强对再生资源全生命周期数据的智能化采集、管理与应用。 |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数据局 |
26 | 积极推行产品绿色设计 | 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运用无害化、集约化、减量化、低碳化、循环化等绿色属性突出的产品设计理念和方法,构建工业领域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 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 市工信局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管局 |
27 | 增强绿色农林产品供给优势 |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落实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 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积极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业; 科学合理规划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培育创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稳步推进绿色、有机认证,全面提升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加大以绿色食品为主的质量品牌认证力度,积极推行产地洁净化、生产标准化、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生态化为主要特征的绿色生产模式; 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有机旱作·晋品、圳品等重点品牌。 | 市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八、实施绿色消费扩大行动 | |||
28 | 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 | 鼓励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产品。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专项补贴、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 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优先使用循环再生办公产品,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公共机构应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绿色低碳产品,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 市商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9 | 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 | 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 |
30 | 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 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 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持续完善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碳普惠试点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
九、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手段 | |||
31 | 加强应用基础研究 | 围绕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布局一批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技术创新; 纵深推进高等教育百亿工程,加快构建服务绿色低碳转型的学科专业体系; 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与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行业联盟等实体运行载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
32 | 加快关键技术研发 | 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通过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能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33 | 开展创新示范推广 | 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 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能源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协同创新试点; 推动市属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支持产学研等主体协同联动和成果贯通式转化; 积极推广国家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支持产学研等主体协同联动和成果贯通式转化。 | 市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能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 |||
34 | 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 | 全面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支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市水务局 |
35 | 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 | 充分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低碳转型项目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 | 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 市财政局 运城金融监管分局 |
36 | 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 | 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引导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 |
37 | 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 | 落实好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好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落实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探索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38 | 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 | 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规范落实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点行业,有序推进配额有偿分配机制; 积极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交易,不断完善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品种,推动新能源企业、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落实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机制; 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全面落实“标准地”工作指引,加强建设项目全流程指导管理,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能源局 |
39 | 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 | 鼓励市优势企业、高校等积极参与碳减排、碳清除、绿色产品等国家标准,及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省级标准制定修订,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碳排放核算核查标准要求; 指导帮助各单位落实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氢能“制储输用”等国家及省内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