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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深圳绿色金融大文章 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深圳绿色金融大文章 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人银发〔2025〕1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深圳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深圳探索超大城市碳达峰路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4〕337号)等文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关于统筹做好深圳绿色金融大文章 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金融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健全完善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质效,助力深圳探索超大城市碳达峰路径,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统筹做好深圳绿色金融大文章 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关于统筹做好深圳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

近年来,深圳绿色金融加速发展。绿色金融法治和工作机制建设引领先行,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首推金融机构强制环境信息披露,披露主体类型和数量全国领先。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涌现,落地多个全国“首单”“首批”,绿色贷款规模突破 1 万亿元。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果丰硕,走在全国前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 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4〕337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深圳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深圳探索超大城市碳达峰路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对接国际标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支持深圳探索超大城市碳达峰路径,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未来 5 年,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持续完善,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的质效进一步加强,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聚焦能源体系、节能降碳、固碳负碳三个关键强化金融支持力度,为深圳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对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一)支持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为数字能源、绿电送深、天然气储运销体系、煤电升级改造、绿色电力服务平台建设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提供长期性、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担保方式,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绿电交易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与新能源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开发推广针对新能源领域的保险产品,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二)支持重点领域推进节能降碳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金属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及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的金融支持。鼓励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装备等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处置等重点场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垃圾固废处理和焚烧发电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

(三)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专项资金与引导基金协同联动,推进“20+8”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发展。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优势整车企业建设智能汽车、专用车等特色基地和产业园区,培育一批产业协同区和产业集群。聚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零部件、场景应用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精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新型储能、氢能、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耐心资本更好满足前沿性和颠覆性低碳技术领域的投融资需求,加大对新能源开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前沿储能等重点方向基础研究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等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持续壮大绿色制造体系。

(四)支持城市绿色低碳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引导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重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绿道系统、绿色港口、污水和固废处理、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围绕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全流程,发展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五)支持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综合应用银行信贷、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支持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用车、重型货车及环卫用车等清洁替代。加大对超充设施、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高质量建设世界一流“超充之城”。围绕绿色甲醇燃料加注、氢燃料电池船舶应用、港作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场景,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支持绿色航运发展。支持发展多式联运、绿色物流、车网互动、智能交通等。

(六)支持扩大绿色消费。鼓励金融机构联合绿色消费供给企业、商贸平台等市场主体,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绿色家居家电、绿色建筑建材、节能节水产品等绿色消费场景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支持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新能源汽车贷款投放,合理降低贷款利率,提升理赔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普惠体系建设,探索开发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碳积分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设个人碳账户,建立与个人低碳行为挂钩的信用体系。

(七)支持绿色贸易发展。加大对外贸企业和交通运输、仓储等外贸保障相关行业设备更新、绿色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鼓励通过优化贸易融资、离岸金融服务和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等,促进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等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协调境外分支机构资源,强化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境外生产和销售提供包括国别风险预警、国际结算、消费金融等服务,支持企业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和客群。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积极发挥 “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平台作用,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绿色技术转移、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贸易、绿色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

(八)支持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聚焦深圳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在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技术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显著气候效应的标志性项目,探索信贷、保险、债券、基金等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工具和服务体系。围绕近零碳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等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和深圳国际低碳城、大梅沙、前海合作区等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示范推广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统筹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多元化、综合性金融支持模式。

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

(九)丰富绿色信贷产品。鼓励发展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及融资、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等绿色资产抵质押融资,推广“降碳贷”、 “碳减排贷款”等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绿色经济活动的周期和行业特征,探索开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十)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发行绿色债券、蓝色债券、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产品,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承销和投资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债券融资支持、风险缓释和增信机制,通过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债券发行难度和成本。

(十一)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碳汇保险、气象指数类保险等业务。推动新能源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持续优化绿色保险产品定价机制,做好风险减量和保险理赔服务。

(十二)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绿色融资功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优势,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能源装备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及再融资,引导募集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支持重点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社会效益良好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为相关绿色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鼓励开发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成立投资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

(十三)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气候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跨境融资,推动气候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外债登记便利化。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债券通、深港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方式参与深圳绿色金融市场。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投资深圳绿色技术和绿色项目。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以《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基础,积极推动境外绿色债券、绿色国际银团贷款、可持续投资等跨境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落地。

四、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扩大绿色金融机构认定范围,持续发挥专营机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绿色金融发展部门协调机制、组建专营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职专岗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与外部专业组织、部门的咨询和合作机制,积极举办和参加绿色金融能力提升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健全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和业务规划,完善资源倾斜、业绩考核、尽职免责等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将环保信用、碳排放信息等因素纳入客户评级体系,完善授信管理和定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采纳负责任银行原则(PRB)、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和“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国际倡议,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支持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扎实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逐步扩大投融资活动碳核算覆盖范围,提高披露信息可比性、可靠性。鼓励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识别和分析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对金融资产的潜在影响,更好支持经营决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工具和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在绿色项目融资审批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漂绿”“洗绿”风险。

五、促进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融合发展

(十七)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在绿色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虚拟电厂、零碳能源、负碳技术、污染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围绕绿色低碳科技领域,加快推进研发费用损失类、知识产权类、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类等科技保险发展,支持绿色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支持绿色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十八)拓宽绿色低碳发展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兼具绿色和普惠特性的金融产品,优化对小微企业、特定群体、农户等的金融服务。依托深圳企业碳账户体系等,通过数据画像和灵活定价机制更好满足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引导小微企业低碳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碳回购等碳金融业务,探索综合运用“融资、贴息、担保”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利用碳资产融资提供便利。

(十九)发挥数字科技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数字技术应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提升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识别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排放信息、环境信用评级、清洁生产水平以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分等,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运用数字技术收集碳足迹信息,提升碳减排计量、核算和披露水平,提高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六、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会同发改、生态环境、工信、金融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分工协作,完善财政、金融、价格、产业等绿色低碳发展支持政策。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督促指导,完善绿色金融考核评估机制,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

(二十一)用好政策激励。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加强对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信贷支持。发挥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分担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绿色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统筹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领域给予资助。

(二十二)加强标准建设。加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推广应用,研究绿色普惠、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特色领域绿色金融界定标准或业务规范。加快构建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推动建设本地化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支撑。培育和发展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共建和互认。

(二十三)强化融资对接。加强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项目库、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及项目库、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绿色融资主体库等绿色企业(项目)库建设,提高入库企业(项目)质量。金融管理部门会同产业管理部门、各区,常态化举办融资对接活动,提升融资对接效率。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绿易融通”气候投融资平台等平台,加强数据信息整合归集,持续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政策解读、信息披露、融资对接便利度。

(二十四)促进交流合作。发挥好深圳绿金委、绿金协等自律组织的作用,搭建好链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共商、共建、共治平台,充分动员会员单位力量,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相关课题研究,加强成果共享和转化。发挥好深圳市作为全球可持续发展金融中心网络(FC4S)会员城市的作用,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等平台,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做好宣传总结。依托新闻发布、银企对接会、行业协会、金融学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和成效宣传,通过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等评选活动挖掘一批绿色金融优秀案例,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培育和壮大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投资者群体,推广可持续投资理念。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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