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绿色低碳发展-正文

关于印发《西昌市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昌市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府规〔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西昌市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西昌市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关于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方案》《凉山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扎实推动《西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节能降碳系列部署落地,充分发挥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龙头企业落地发展,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西昌。

二、支持对象

从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相关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规上企业,均可平等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覆盖城乡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回收网络,推动“两网融合”(垃圾分类网与再生资源回收网)。

(二)推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

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三)促进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

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大数据平台,实现回收、运输、交易、结算全程可追溯。

(四)鼓励跨行业协同降碳

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企业与钒钛、钢铁、有色金属、绿色建材等行业协同发展,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四、具体支持政策

(一)支持资源化利用

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企业,给予不高于年产值7.15%的财政激励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50%。

(二)强化绿色金融支持

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再生资源贷”“碳减排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用地与用能保障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企业,做好用地保障,支持使用存量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在符合区域能源资源总体规划及供应能力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提供用电、用水、用气等能源资源保障服务。能源资源保障遵循“保基本、保合规”原则,在供应紧张时,与其他合规项目执行统一的调度优先级规则,不单独设置特殊保障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绿电交易。

(四)资质与准入支持

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反向开票”资格,税务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废钢铁加工准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资质。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工业的副市长牵头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成立凉山高新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西昌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供销社、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策落实,解决项目落地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建立基于量化指标(如回收量、资源化利用率、环境效益等)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政策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和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支持方向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效。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等情形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加快构建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链。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低碳循环经济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四)推动行业自律和人才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标准宣传贯彻。鼓励低碳循环经济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对人才培训机构给予支持。

六、附则

本措施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0日。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