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扬州市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分布实施、先行先试和协同推进的原则,构建以(近)零碳园区为主体、零碳工厂、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为配套的“1+3”零碳产业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
2025年,培育1个符合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要求的园区,加快建设3个省级双碳试点园区,推动建设一批市级(近)零碳园区;启动建设5家零碳工厂、13个智能微电网试点项目,培育注册的虚拟电厂最大聚合能力达40万千瓦。到2027年,力争全市建成1个国家级零碳园区,3个省级双碳试点园区,10家零碳工厂、30个智能微电网项目,培育注册的虚拟电厂最大聚合能力达60万千瓦。到203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零碳园区建设成果,建成一批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1个符合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要求的园区。支持市经开区参照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要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推动新能源、新光电、高端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加速产业绿电应用、节能降碳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储能、氢能应用力度,大幅提高绿色能源供给和消纳能力,提升园区碳汇能力,实现园区零碳发展。2025年,园区内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到0.3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到0.9吨/万元、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提高到15%。到2030年,园区内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到0.2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到0.6吨/万元、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提高到30%。
(二)加快建设省级双碳试点园区。对照省级双碳试点园区建设方案,加快推动扬州高新区、江都高新区等省级双碳试点园区建设,支持广陵经开区组织申报省级双碳试点园区,积极打造形成各具特色的(近)零碳园区。扬州高新区,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装备制造业零碳样板”,立足数控成形机床产业、农牧装备产业、生物健康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发展屋顶光伏、节能降碳改造、产业转型发展等路径,探索零碳园区建设路径。2025年,园区内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到0.07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到0.32吨/万元。到2030年,园区内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到0.058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到0.261吨/万元。江都高新区,立足现有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产业基础,深耕数控机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等细分领域,通过产业转型、新能源应用、节能降碳改造,实现园区绿色转型升级。2025年,园区内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到0.3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到0.6吨/万元。到2030年,园区内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到0.2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到0.1吨/万元。广陵经开区,对标省级双碳试点要求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双碳试点。
(三)扎实推进市级(近)零碳园区建设。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和市级产业园区,对照《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结合实际启动(近)零碳园区建设,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路径和重点工程支撑项目。提升能源供给零碳化水平。推动园区内企业使用绿电、氢能等清洁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支持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设施等,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和余电上网。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支持园区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壮大绿色产业集群。加强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推动园区内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加强园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提升园区智能化管理水平。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园区能源管理平台,实现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实时监测和管理。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和碳标签认证,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
(四)加快培育零碳工厂。率先在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生命健康等六大产业集群和十三条产业链上,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建设试点。推动企业节能降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支持企业建设工业智能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设施,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强企业绿色低碳管理。推动企业建立碳管理体系,开展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认证,推进绿电绿证交易,制定碳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减排。培育绿色低碳企业。推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建设零碳工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到2027年,力争建成10家零碳工厂。到2030年,建成20家零碳工厂。
(五)加快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通过有效整合分散能源资源,持续增强电网防灾抗灾和分布式光伏接网承载能力,切实提升极端情况下电网安全运行水平。整合分布式能源资源。推动园区内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设施等,实现能源的自给自足和余电上网。支持园区建设智能微电网,整合分布式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智能微电网管理平台,实现分布式能源的实时监测和智能调度。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启动建设13个实现自治平衡和多能互补的微电网试点项目。到2027年,力争建设30个左右智能微电网项目。到2030年,建设50个左右智能微电网项目。
(六)加快培育虚拟电厂用户。建设虚拟电厂管控中心。建设扬州市虚拟电厂管控中心和监测中心,完善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制度。整合可调负荷资源。统筹市区两级虚拟电厂和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具体场景虚拟电厂建设,逐步推进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天然气分布式发电等电源类项目。推动园区内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商业空调等可调负荷资源接入虚拟电厂,提高电网的灵活性和稳定性。2025年,培育注册的虚拟电厂最大聚合能力达40万千瓦。到2027年,力争园区内培育注册的虚拟电厂最大聚合能力达到60万千瓦。
三、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统筹协调(近)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牵头负责零碳园区、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建设工作。市工信局牵头负责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零碳园区,在市级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奖励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零碳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加强对(近)零碳园区建设的宣传和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