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2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和绿色建造方式,改善城乡品质和人居环境,推动我市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绿色发展空间
1.推进青岛都市圈绿色发展布局。加快都市圈城际、市域(城郊)铁路建设,推动轨道交通、城市公交有机衔接,打造便捷高效的交通圈。优化都市圈中心地区、中间地区、外围地区产业布局,构建梯次配套的产业圈。推动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政务服务联通互认、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打造便利共享的生活圈。到2025年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6%左右,常住人口达到1100万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以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新建城区和重点低效片区(园区)参照青岛市绿色生态城区(镇)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5年年底,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不低于5个,零碳试验区不低于1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房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保暖改造,实现农房整体能效提升。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在沿海一线,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和文旅综合开发乡村旅游经济带。到2025年年底,实施农房节能改造56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形成绿色建造方式
1.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持续推广绿色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重点区域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集中连片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到2025年年底,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80%以上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推动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发展低碳、零碳、产能建筑。加强能耗监测和分析,推广能效测评标识,提高重点建筑的智能化能耗管理和绿色运维。到2025年年底,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12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63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服务体系,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中的公共区域部分采用装配式装修。推广菜单式装配式装修模式,应用模块化、整体式卫生间、厨房,以及装配式隔墙和墙面等集成化部品部件。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47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4.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建材。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在工程中的应用,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工程建设。到2025年年底,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5.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机制和扶持政策,推进行业企业转型发展。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青岛市绿色建材采信名单。提高建材循环利用率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到2025年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6.积极推广智能建造。依托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与创新应用,建设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大力推广智能建造装备,加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到2025年年底,全市智能建造水平显著提高,打造智能建造项目100个以上,智能化工厂20个以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推进绿色施工。推动施工现场材料、水、电等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到2025年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全部采用绿色施工方式,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推动绿色美好生活
1.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重点推进污水、雨水、燃气、热力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补齐地下基础设施短板。继续完善全市污水处理长效机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消除“长制久清”。继续推行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继续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青岛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传承延续“山、海、城、岛”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及“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风貌。弘扬青岛开放、多元、包容的海洋文化特色,发挥“一带一路”国家开放门户和国际合作新平台的文化交流作用,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年底,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基本形成,历史文化名城格局风貌基本形成,历史文化活态传承基本实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3.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交通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慢行友好城市”。到2025年年底,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数达到3516公里,新增地下综合管廊10公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形成绿色治理模式
1.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统筹城市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2.建立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体系。以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为目标,建立专项规划体系,包括市、区级绿色低碳建设专项规划,重点片区绿色低碳建设控制与指引。市级规划应明确总体目标、指标体系、解决方案、重大设施布局和项目库;区级规划应确定重点领域、设施布局、技术导则要求、关键性控制指标和项目库;重点片区指引应包括建筑和公共空间的控制性、引导性指标、场地与建筑设计规则、配套设施标准和工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落实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构建青岛特色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坚持问题导向,以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绿色智能等为目标,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查找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与城市建设的重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集中力量整治乱摆乱卖、乱拉乱挂等现象。加强物业公司管理,强化物业服务人员培训及监管考核,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开展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补齐“一老一小”短板,提升完整社区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5.推动城乡智慧化建设。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加强对环境卫生、市容景观、供热供气、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智慧化管理。推进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加强协同合作,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培训宣传,营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