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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十五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部署要求,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转型,稳步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目标,省能源局牵头编制了《广东省“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能源局

2026年11月3日

广东省“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公共机构是节能降碳重点领域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水平,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基础

(一)“十四五”主要成效。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不断深化用能改革,细化管理举措,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25年底,全省纳入统计公共机构数量4.24万家,建筑面积4.21亿平方米,用能人数2631万人;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282万吨标准煤(折算等价值为604万吨标准煤),水消费总量为6.29亿立方米,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相关目标任务。

示范创建引领梯次扩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全省7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国家级示范载体持续扩容,建成国家绿色低碳公共机构7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79家、能效领跑者4家和水效领跑者6家。累计安排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1.16亿元支持45个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建设。

推进宣传培训体系纵深夯实。构建“分层分级、全域覆盖”的节能降碳宣传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主题宣教与专业能力培育。累计组织省级各类专项主题宣传活动100余场、市县特色配套宣传活动1200余场,覆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全方位普及节能降碳、节水减塑、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理念,持续厚植全社会绿色节约文明风尚。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与《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对照国家相关要求,我省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仍存短板: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督考核不够健全,创新驱动能力不足;能耗总量刚性增长与新增建筑面积扩大,绿色低碳转型承压明显;数字化、标准化融合缓慢,部门联动协作较弱;能源计量统计粗放,分项计量覆盖率低;市场化机制应用单一,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不足。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省公共机构实现碳达峰为牵引,统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干部职工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自觉,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力争建设一批低碳零碳公共机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我省碳达峰工作方案,全省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十五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目标任务统一为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9%(2026-2030年逐年相比2025年的累计下降率分别为0.6%、2.2%、4.5%、6.6%、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

为保障上述任务目标如期完成,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公共机构“十五五”期间力争实现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3200兆瓦、新增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25亿千瓦时、新增市场化节能降碳投资50亿元。

三、基本任务

(一)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管理体系,压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统筹、行业分线负责、公共机构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节能降碳目标管理,准确核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完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指标管理,推进能源资源消费指标与水电气费用等支出衔接,强化预算约束作用。

(二)示范引领创建行动。对照国家要求,高标准组织申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严格遴选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做好中国节水奖、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公共机构领域参评和推荐。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配合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达标建设。加强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探索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等创建评选机制,力争形成与国家相关示范创建匹配的省级示范创建机制。

(三)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常态化推进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推动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国家标准,杜绝食品浪费行为,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废旧3C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电器回收活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回收体系。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推广“以竹代塑”产品使用。深入实施节水行动,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推广智能节水管控设备。研究落实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配套政策,拓宽节水市场化实施路径。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中国水周、世界粮食日、垃圾分类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节点,开展线下主题活动与线上宣传。常态化普及节能降碳、节水、减塑知识;组织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征集推介,持续涵养简约适度绿色文明风尚。

(五)倡导绿色办公方式。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推广使用节能降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设施和服务。加速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引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服务,保障公务绿色出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力度。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应开展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可安装容量情况摸查,统筹兼顾安全和风貌等因素,推动既有建筑和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运动场地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等“宜装尽装”。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机构需根据摸查情况安装分布式光伏,并实现“能装尽装”;鼓励用地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建设。新建建筑应全面同步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应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鼓励已建成以全额上网模式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变更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切实提高就地消纳比重。结合各地各部门所辖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碳排放以及用地面积等分布式光伏建设条件摸排情况,“十五五”期间力争各地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2600兆瓦、省直有关部门(含下属单位)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600兆瓦。

(二)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食堂灶具、医疗消毒设备等电能替代。全面淘汰燃煤设施,实现煤炭消费清零。加大新能源汽车使用力度,结合实际提升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做到应用尽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应用智能有序充电、车网双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积极探索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蓄冷蓄热、光储直柔、虚拟电厂等技术模式,鼓励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

(三)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及照明、空调、电梯、变配电、算力设施等综合能源系统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建设数智化能源和碳排放管理系统,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运行管理。建立节能降碳项目储备清单库,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效果突出的改造项目,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不低于80%。加大节能节水改造投资支持,用足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申报节能降碳改造资金。引导公共机构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及近零碳建筑。

(四)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将年排放二氧化碳量2000吨以上的公共机构纳入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开展能效碳效分级管理,常态化实施能效碳效诊断,加大重点用能设备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力度,建立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台账并分阶段推动落实。

(五)深入实施市场化节能降碳机制。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建设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与制冷、供热、照明、节水、电能替代等节能降碳改造工作一体化推进。积极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开展整县域、整系统能源费用托管试点工作,拓展合同节水、智慧路灯托管、供冷供热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完善项目风险评估与跟踪监管机制。

(六)从严落实能源资源统计制度。规范“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常态化开展数据会审与数据质量核查。大力推广应用分项、分类智能计量器具,对电、水、气、热等实行精细化计量,合理剔除对外出租建构筑物能源消费、非本单位公务用车充电电量等,准确统计公共机构用能情况。推动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自动采集整合,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和安全管理,促进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与碳排放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衔接。

(七)鼓励自愿减碳增绿。鼓励公共机构在开展大型活动、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积极应用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普惠等市场化机制抵销碳排放。推动公共机构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因地制宜集成运用绿色低碳技术,探索分类打造一批零碳公共机构。

(八)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结果运用机制。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划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三个等级,为公共机构能效评价和节能管理提供量化依据;对超约束值单位限期整改并开展能源审计,对达基准值、引导值单位分别实施逐年提升目标和激励支持,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能效对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安排及水电费等运行支出预算管理参考,形成“标准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闭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提质增效。

五、实施保障

(一)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节费专用”等激励措施。支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落实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型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电网企业要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发展情况,适度超前谋划,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切实解决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量消纳问题;简化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流程,全面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

(二)形成系统合力。强化部门协同,构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部门牵头、有关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任务;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部门指导下,进一步挖掘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潜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部门联合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和电网企业,综合采用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能效对标、碳排放统计核算等措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监督管理工作。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主体、专业咨询机构参与公共机构节能诊断、项目设计、工程改造、托管运营和项目投融资业务,形成全社会服务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合力;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推出绿色保险产品。

(三)认真组织实施。省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和动态跟踪,强化对地市及省有关单位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公共机构严格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改造措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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