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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培育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培育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6〕15号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培育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7日

北京市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培育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落实《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本市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资源优势,培育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产业,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一)加大CCUS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鼓励开展低能耗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和二氧化碳高值化规模化利用等CCUS产业化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高性能吸收剂、吸附剂及膜材料等碳捕集关键材料开发,推动生物质能碳捕集、直接空气碳捕集等负碳技术研发,突破二氧化碳制备绿色燃料、光电催化转化、生物固定转化等二氧化碳转化利用技术,开发高精度二氧化碳监测设备。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会同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申请本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资金。

(二)推动CCUS新技术新产品中试验证

支持化学吸附、物理吸附、膜分离、二氧化碳制备绿色燃料和化学品、二氧化碳矿化利用等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技术在京开展中试验证。鼓励高校、研发机构、企业在京落地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CCUS新技术中试验证项目和新产品中试产线项目,建设CCUS中试服务平台;支持能源央企、市属国企和其他各类应用主体为CCUS技术开放中试验证场景。对符合条件的中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完善产业培育体系

(三)支持CCUS产业培育载体建设

鼓励建设CCUS领域高水平孵化器,为企业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部级孵化器。支持培育CCUS产业育新平台,在CCUS关键技术研发、材料与装备开发、技术服务等细分领域汇聚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概念验证、成果转化、融资服务、经营管理等高价值服务。

(四)加大CCUS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CCUS企业积极参与“创客北京”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等国家和本市创新创业大赛,以及本市“创赢未来”公开路演项目,并按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开展CCUS领域优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分层分类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加快迭代升级,在CCUS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增强CCUS技术服务能力

推动CCUS技术领域科技服务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培育专业化CCUS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加强区域对接合作,推动企业为津冀地区提供CCUS技术咨询与推广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服务等技术服务。鼓励企业面向全国提供CCUS技术服务,积极参与海外CCUS项目建设,输出北京技术优势和技术标准。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针对本市优势CCUS技术、产品和服务,举办新场景发布会、供需对接会,推动CCUS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有效衔接和精准应用。

(六)支持CCUS技术在京津冀区域产业化发展

鼓励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CCUS关键核心材料、高端装备生产制造环节和二氧化碳高值利用项目在京转化落地,引导企业在津冀区域延伸布局产业链,不断增强CCUS产业项目就近配套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项目按照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政策给予支持。

三、拓宽技术产品应用领域

(七)支持CCUS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支持CCUS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成本效益好、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申报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简称“推荐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装备产品积极申报国家和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首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八)推动CCUS领域示范项目建设和商业模式探索

支持绿色工厂、重点碳排放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快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分离、利用封存等技术示范应用,对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条件的CCUS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本市CCUS企业在津冀区域火电、钢铁、化工、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建设大规模、全流程示范应用工程。推动工业捕集二氧化碳在农业、仓储、物流、建材等领域拓展应用场景,鼓励CCUS技术与合成生物、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融合发展,支持企业积极探索经济可行的商业化路径。

四、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九)支持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研究符合本市情况的CCUS项目碳减排核算指南,推动CCUS技术进一步应用与推广。鼓励CCUS领域相关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方法学研究制定工作,推动符合要求的CCUS项目碳减排量进入CCER交易平台。鼓励各类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CCUS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推动本市相关地方标准和本市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鼓励企业申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

(十)支持CCUS行业组织在京发展壮大

支持CCUS相关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在京发展壮大,围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在京举办各类会议论坛、产业对接活动,集聚创新资源,促进行业交流和高水平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提升北京在CCUS领域的影响力和引领力。

(十一)前瞻培育和引进产业人才

鼓励高校院所和相关企业合作打造产教融合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围绕CCUS关键技术环节加强人才培养。加大CCUS领域海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十二)加强金融支持

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CCUS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支持CCUS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化项目落地。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CCUS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支持CCUS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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