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6〕868号
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级零碳园区建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编制了《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建设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园区申报省级零碳园区,相关推荐材料(零碳园区主体名单、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申报信息摘要表)于9月30日(星期三)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jssfgwzhc@126.com),同步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李清正,联系方式:025-83390352。
附件:
1.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2.省级零碳园区申报条件和程序
3.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大纲
4.零碳园区申报信息摘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1日
附件1
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各级零碳园区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引领、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着力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探索经验,将零碳园区打造成为新质生产力重要载体、高水平对外开放前沿阵地。到2030年,全省培育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园区绿色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能碳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5年,以园区为主阵地的零碳产业生态体系初步构建,绿色低碳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产业国际绿色竞争力大幅跃升。
二、重点任务
参照《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零碳园区建设指南》(DB32/T 5156—2025),统筹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压降单位能耗碳排放,推动完成各项指标。
表1 省级零碳园区核心建设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数值 |
| 1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0.3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
| 2 |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 | 达到或优于2级能耗限额标准 |
| 3 |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占比 | ≥80% |
| 4 | 清洁供热占比 | ≥50% |
| 5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0% |
| 6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5% |
| 7 | 规上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占比 | 100% |
(一)扎实推进能效管理。新上“两高”项目能效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严格落实碳排放等量置换。全面摸排项目节能降碳潜力,“一企一策”制定行动方案,推动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强化终端用能设备管控,新增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应达到一级水平,加快淘汰三级能效及以下用能设备。园区内高能耗企业能效水平应全部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加速能源结构低碳转型。积极利用园区及周边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应用钙钛矿光伏、小型垂直型风电机组、清洁热泵、氢能等新能源技术。构建综合能源系统,推动园区内“源网荷储”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开发余热利用、生物质供热、核能供热等,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冷热电多级联供。加快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
(三)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系统推进电力、热力、城燃、供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鼓励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利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等技术构建绿色建筑能源系统。加速布局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设施,加快运输工具低零碳替代。新建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四)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实施产业绿色招商和绿色规划。因地制宜探索以绿色能源、绿色原料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开展工艺流程再造和含碳原材料替代行动。深化“智改数转网联”,开展“人工智能+”制造诊断。加快电算协同,推动算力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对“双超”“双有”及国家规定要求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布局优化,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串联用水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实施冷热电多级联供。健全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制度。推行绿岛建设,推动污染治理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
(六)提高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打造具有“源网荷储”一体化管控能力的能碳管理平台。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推动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及碳信用、产品碳足迹管理、ESG信息披露、碳普惠等工作。
(七)加快低零碳创新应用。探索采用绿电直连、绿电专变、电网潮流分析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园区电力碳排放因子。因地制宜探索氢能、生物质能、CCUS等技术场景应用。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等能源供需新模式新业态。
三、关键行动
(一)企业极致能效提升行动。围绕钢铁、化工、数据中心等高能耗行业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一企一策”推动节能降碳诊断、制定改造方案和实施项目改造,实现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到2030年,零碳园区内9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
(二)零碳工厂协同推进行动。加强企业碳管理,鼓励企业充分实施自主减排,抵消全部排放,建设零碳工厂。到2030年,省级以上零碳园区建成不少于3家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
(三)绿电溯源接入行动。鼓励园区通过绿色专线、绿色专变实现新能源电站向多用户直接供应绿电。加强绿电交易、碳排放因子计算和国际绿电溯源规则衔接,实现绿电就近消纳的可计量、可溯源和可认证。到2030年,省级以上零碳园区应建有可溯源绿电供应体系。
(四)智能微电网建设行动。聚焦厂房、楼宇、光储充场站等典型场景,分类推进源网荷储协同的智能微电网项目。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支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引导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加快形成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多方共赢的发展生态。
(五)清洁供热攻坚行动。积极利用地热能、生物质清洁供热、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供热,有条件地区开展核能供热、余热利用、LNG冷能阶梯利用、绿氢供热等方式,结合地区供热供冷需求,推广电驱动热泵等冷热联供技术和蓄热式电锅炉等技术。到2030年,省级以上零碳园区应建有清洁供热体系。
(六)大宗货物清洁运输行动。打造低碳清洁的园区货运体系,大力推进铁路、水路等绿色运输方式接驳,布局新能源货车充换电、加氢站点、岸电设施,推广清洁能源货运车辆,淘汰老旧燃油货运装备。推行绿色货运调度和绿色物流。到2030年,零碳园区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90%。
(七)无废园区建设行动。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推动重点产废企业技术改造和原料供需对接,健全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收运体系,推动固废利用设施共享共用。到2030年,零碳园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八)绿色供应链构建行动。鼓励园区内链主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试点,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共同打造绿色供应链。探索“供应链金融+零碳”模式,挂钩上下游企业产品碳足迹、ESG评级、碳减排成效等,推动产业链整体协同降碳。到2030年,各零碳园区打造形成2条以上绿色供应链。
(九)绿色金融助力行动。鼓励园区和金融机构合作创新“零碳园区贷”、碳资产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配置专项额度,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零碳园区的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园区发行各类直融工具,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在零碳园区绿电直供、绿电绿证交易、环境效益核算等场景的应用。
(十)能碳管理平台支撑行动。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能碳管理平台,实现园区能耗监测、碳排放核算、绿色电力溯源、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降碳诊断分析等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全省零碳园区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本地区申报组织和建设推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二)加强项目储备。构建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围绕产业提档升级,挖掘一批战新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节能降碳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智改数转网联等项目;围绕先进技术示范,打造一批工艺流程再造、多能互补、虚拟电厂、碳捕获封存利用等项目;围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一批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排水、污染治理项目。支持符合条件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
(三)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数字化能碳管理和绿色金融服务等园区可持续运营模式,积极探索能源托管、虚拟电厂、绿电直供等新型商业模式,丰富收益来源,增强项目投资吸引力。鼓励为企业提供绿色咨询、培训教育、供需对接、评估认证等公益服务,推行节能降碳诊断、技术引进、融资、改造、运营等全链条市场化服务,鼓励围绕绿色合规与认证、绿色金融与法务等打造绿色出海服务驿站。
(四)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对零碳园区在用地、用水、用能、绿电绿证、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度。支持将零碳园区重点项目纳入省、市重大项目,探索对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一对多”绿电直连及园区级“绿电聚合直供”机制研究。完善分时峰谷电价机制,探索绿电优先匹配政策。鼓励采取资金奖补、贴息等方式,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五)强化统计核算。强化园区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支持有条件园区开展碳预算管理。支持园区核算园区级电力碳排放因子,探索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和分时分区电碳因子。鼓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开展碳排放盘查、核查,基于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
(六)加强实施管理。实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对推进不力、进展迟滞、违反政策等问题,提醒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未通过验收或主动申请退出的园区,及时调出名单。建设期满后,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附件2
省级零碳园区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基本条件。申报主体需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产业代表性、综合示范性、碳减排潜力等因素,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把关。
(二)编制建设方案。申报园区依据《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大纲》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对照《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进行碳排放核算。建设方案要加强目标可行性分析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测算,系统梳理支撑零碳目标实现的项目储备清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清单和应用场景清单。
(三)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将申报主体名单、建设方案、申报信息摘要表等申报材料,报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视为无申报)。
(四)推荐与遴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评审,形成遴选结果,并适时发布。
附件3
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大纲
一、建设基础
(一)园区基本情况。简述园区的区位条件、四至边界、建设主体、规划布局发展定位等基本情况。
(二)低碳发展情况。简述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状况,新建园区简述规划引入产业和招商引资情况。简述园区在能源、交通物流、建筑、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涉及数据计算的,应包含数据统计范围、数据来源及必要计算过程。
(三)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简述园区近三年分能源品种的能源供应与消费情况。能源供应部分应区分园区外购能源和自供能源,能源消费部分应区分用作燃料、用于能源加工转换及用作原料等用途。测算分析园区近三年碳排放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分年度碳排放量、单位能耗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
二、可行性分析
(一)园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趋势。以园区能源消费、年度碳排放现状数据为基础,结合园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产能变化、重点项目布局等情况,综合考虑零碳园区建设要求,测算分析园区未来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变化趋势。
(二)目标可达性分析。根据园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趋势,从能源供应、工业过程减排等方面说明零碳园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和问题挑战,论证零碳园区建设的可行性。要逐一写明指标测算情况。
(三)综合供能方案。结合园区及周边能源资源禀赋,设计园区综合供能方案、绿色供电方案,并对供能方案、绿色供电方案是否能够满足园区及企业需求、是否能够达到零碳园区标准进行论证。
三、建设目标
以2025年为基准年,确定零碳园区建设期(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计算基准年度各项指标数值,说明数据统计范围、数据来源及必要计算过程,对基准数据及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明确零碳园区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不同阶段建设重点等。此外,园区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提出具有特色的创新指标。
四、重点任务
围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构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园区全面绿色转型等任务,结合园区实际提出实现建设目标的具体举措。园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提出其他有利于零碳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
五、重点项目
结合重点任务,提出节能降碳改造、绿色低碳产业、清洁能源供应、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能碳管理平台等领域拟开展的重点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计划、预期效果等,并说明项目对零碳园区建设工作的支撑作用。重点项目情况以表格形式呈现。
六、经济性分析
结合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及重点项目内容,测算零碳园区建设的成本投入和预期经济收益,分析成本结构与收益来源,评估零碳园区建设的投资回收周期、内部收益率。
七、保障措施
简述园区在组织保障、要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能力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附件4
江苏省零碳园区申报信息摘要表
园区名称:
所属地区: (设区市) 区县
联系人:
一、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阐述零碳园区面积、是否“园中园”、建设周期,以及2025年的规上企业数、营收、能源总量、碳排放总量等基本情况。
(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
1.近三年能源消费情况
| 单位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煤炭(含焦炭) | ||||
| 成品油 | ||||
| 天然气 | ||||
| 区域发电量 | ||||
| 区域用电量 | ||||
| 能源消费总量 | ||||
| 能源消费强度 | ||||
| …… |
(注:可进一步细化到分行业、分领域能源消费情况)
2.近三年碳排放情况
| 单位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能源活动碳排放 | ||||
|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 ||||
| 碳排放总量 | ||||
| 碳排放强度 | ||||
| …… |
(注:可进一步细化到分行业、分领域碳排放情况)
(三)新能源就近消纳
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绿电直连直供、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工作情况。
(四)建设工作基础
1.定量阐述园区2023年以来碳管理的工作基础和亮点。
| 领域 | 单位 | 量化值 |
| 节能技改项目 | 数量/个 | |
| 零碳工厂 | 数量/个 | |
| 绿色金融产品 | 个 | |
|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 个 | |
| 碳管理政策创新 | / |
2.扎实推进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利用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和碳标识情况。
| 注册 | 核算 | 认证 | 标识 | |
| 产品数量 |
二、可行性分析
(一)目标可达性
| 指标 | 单位 | 基准年 | 目标年 |
| 单位能耗碳排放 | |||
| 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 | |||
|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占比 | |||
| 清洁供热占比 |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 规上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占比 |
注:可视参照《零碳园区建设指南》(DB32/T 5156-2025),或结合园区情况,增加特色指标)
(二)能源消费和供给
1.能源供需
| 指标 | 单位 | 基准年(2025) | 目标年(**年) | 增量 |
| 能源消费总量 | ||||
| 非化石能源消费量 | ||||
| 煤炭消费量 | ||||
| 石油消费量 | ||||
| 天然气消费量 | ||||
| 电力调入量 | ||||
| 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 | ||||
| 单位能源碳排放 |
注:重点考察建设期满时,能源消费总量是否在20万吨以上;单位能源碳排放是否在0.3以内。
2.电力情况
| 指标 | 单位 | 基准年(2025) | 目标年(**年) | 增量 |
| 用电量 | ||||
| 非化石能源电力量 | ||||
| 风电装机 | ||||
| 风电发电量 | ||||
| 光伏装机 | ||||
| 光伏发电量 | ||||
| 生物质装机 | ||||
| 储能规模 |
注:重点考察建成后非化石能源供电占比是否达到80%以上。
3.热力情况
| 指标 | 单位 | 基准年(2025) | 目标年(**年) | 增量 |
| 园区总用热量 | ||||
| 煤炭供热量 | ||||
| 天然气供热量 | ||||
| 非化石供热量 | ||||
| 三余供热量 | ||||
| 清洁供热占比 |
注:重点考察建成后清洁供热占比是否达到50%以上。
三、重点项目表
按照《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中推进能效管理、加速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循环经济、提高园区能碳管理能力、加快低零碳创新应用7方面重点任务,安排相关项目。
项目案例(应含以下要素,可单独制表):
1.**项目,项目类别,投资主体名称,项目概要,投资额,建设周期,预期节能降碳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