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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引导和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成都市引导和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成环规[2026]2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企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的要求,大力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持续深化“碳惠天府”品牌建设,引导和规范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夯实“三城三都”绿色发展根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成都市引导和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体育局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都市博览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成都市引导和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积极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深化“碳惠天府”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碳中和实施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 86号)、《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 19号)、《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川环发[2021]5号)、《成都市深化“碳惠天府”机制建设行动方案》(成办函[2022]8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推动绿色低碳赋能世界赛事名城和国际会展之都建设,按照“谁主办、谁中和”的实施原则和“源头减碳、过程管理、末端抵消、中和见证”的实施路径,规范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引导社会层面碳中和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强化“碳惠天府”品牌影响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明确主体,自主自愿。按照“谁主办、谁中和”的实施原则,明确由大型活动组织者作为首要责任对象,以开展绿色低碳行动的方式,主动作为、自愿实施碳中和。

降碳先行,中和引领。将源头降碳明确为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核心环节,优先通过实施绿色低碳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此基础上利用碳抵消等方式对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中和。打造碳中和示范,防范“漂绿”式碳中和。

流程规范,数据真实。大型活动组织者应积极落实碳中和各环节工作,对碳中和活动真实性负责,确保温室气体排放量基础数据完整、规范、准确、可追溯,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

多维并举,以点带面。积极发挥大型活动碳中和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责任企业及个人参与碳中和行动,探索实施旅游景区、金融网点、楼宇等示范点位碳中和,多维并举打造文商旅体融合发展的碳中和示范场景,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碳中和实施格局,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

二、实施主体与范围

(一)实施主体。应为活动组织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个人。

(二)实施范围。在成都市管辖区域内参加人数达到 1000人及以上的大型活动,包含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文艺演出、会议论坛、节事活动等。其中,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主办的活动应主动实施碳中和,其他机构或组织主办的活动提倡实施碳中和。

鼓励 1000人以下的中小型活动参照本方案,积极推广实施碳中和。

(三)碳中和行动。指实施主体采取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在内的减排行为后,对于不可避免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经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后,通过认购并注销碳配额、碳信用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的碳汇量,以完全抵消活动实际产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行为。

(四)核算范围。应至少包括举办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纳入筹办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国际大型活动核算范围应包括活动筹办、举办、收尾阶段全过程。

三、碳中和流程

(一)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实施主体在筹办阶段应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围绕“源头减碳、过程管理、末端抵消、中和见证”的实施路径,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等内容。

(二)落实减排措施。实施主体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围绕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运营、低碳参与等方面,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提高绿色出行比例、节约资源能源、创新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措施(参见附件 1),确保实现预期减排效果。

(三)开展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实施主体应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最迟于活动结束后 2个月内完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实施主体应委托独立机构核算,参照国家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及地方活动碳中和相关核算标准结合实施。

(四)发布碳中和案例。实施主体通过“碳惠天府”平台公众入口发布案例(操作流程参见附件 2),填写活动资料信息,下载承诺函并盖章上传扫描件(附件 3),并上传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报告。

(五)实施碳抵消。案例审核通过后,实施主体应通过认购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用于抵消的碳配额、碳信用或碳汇量大于等于活动实际排放量时,即界定为该活动实现了碳中和。

1.碳配额、碳信用。采用碳配额或碳信用方式进行抵消的,实现碳中和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活动结束后 6个月。鼓励实施主体优先认购“碳惠天府”平台上架的碳配额或碳信用,由平台集中注销,不再进行二次交易;若通过其他平台认购注销的,应提交注销公网链接等证明材料。鼓励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抵消:

(1)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量(CDCER)。

(2)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碳减排量。

(4)重庆市“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

(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CEA)。

(6)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

(7)其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碳减排量。

(8)经联合国《巴黎协定》碳信用机制(PACM)、清洁发展机制(CDM)或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2.新建林业项目。通过新建林业项目建设方式进行抵消的,实现碳中和的时间不得晚于活动结束后 6年。实施主体应按照主管部门公布的造林、造林管护等生态保护类碳减排项目方法学进行开发,经认证并注销的碳汇量可用于抵消活动温室气体排放,且不能作为其他用途重复使用。

(六)获取碳中和证书。实施碳抵消完成碳中和后,可通过“碳惠天府”平台在线获取碳中和证书。其中由实施主体通过独立机构完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并抵消全部排放的,可获取《碳中和见证书》;由实施主体通过系统核算或自我评估核算实施碳中和的,可获取《碳中和荣誉证书》。

为确保核算过程规范性,提升社会认可度,大型活动的实施主体建议通过独立机构完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获取《碳中和见证书》。

(七)开展碳中和评价。鼓励大型活动在获取《碳中和见证书》基础上,通过自我承诺或委托独立机构开展碳中和评价,确认实现碳中和。如通过委托独立机构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建议采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推进和联络机制,加强对全市碳中和活动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博览局按照职能职责指导推广演出、旅游、赛事、会展等领域活动碳中和工作;市机关事务局推动市直机关、公共机构开展会议活动碳中和;市国资委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主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各区(市)县积极引导辖区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活动。

(二)完善政策体系。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对计划内的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的,结合实际将相关费用纳入经费预算。鼓励将市属国有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实施碳中和情况作为绿色低碳领域项目申报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持续完善“碳惠天府”平台功能建设,优化碳中和服务流程,建立健全碳中和活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积极宣传碳中和理念,择优筛选一批碳中和活动优秀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增强实施主体获得感。依托“碳惠天府”机制,不断拓展绿色低碳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名词解释

1.“碳惠天府”机制:2020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碳惠天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0]4号),在国内首创提出构建以“碳惠天府”为品牌,以“公众碳减排积分奖励、项目碳减排量开发运营”为双路径的碳普惠机制,这是我市立足生态环保、广泛惠民、政府引导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2.碳中和活动:本方案所称“碳中和活动”,是指活动组织者(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个人)为彰显社会责任,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活动全过程,自主自愿实施碳中和计划,并最终对活动碳排放进行抵消,推动“碳惠天府”机制建设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绿色低碳行为。

3.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温室气体是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是量化企业、组织或产品在一定边界内活动直接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数量的过程。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作为核算当量时,可简称为碳核算。

4.碳配额:碳配额(CEA)是指在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经政府部门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后,向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称控排企业)发放的碳排放权凭证和载体,也可理解为控排企业碳排放额度或量化指标,1个配额代表持有的控排企业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 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

5.碳信用:碳信用是指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效应的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量化减排效果后,经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国际组织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1个碳信用额相当于 1吨二氧化碳当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作为国家层面碳信用产品,主要用于全国碳配额市场履约、相关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等;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项目(CDCER)作为区域碳信用产品,主要用于碳中和活动、区域近零碳场景创建、绿色低碳生活等。

6.碳中和证书:指根据活动实施主体完成碳中和的情况所颁发的证明文件,具体分为两类。

《碳中和见证书》: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由具备资质的独立机构核算,且经核算的全部排放量已通过认购足量碳配额、碳信用或新建林业碳汇的方式完成抵消。该证书旨在客观证实碳中和行为真实、有效且符合规范。

《碳中和荣誉证书》:实施主体可通过平台核算工具或自我评估方式进行排放核算,并认购碳配额、碳信用等抵消其部分排放量。该证书旨在倡导和鼓励实施主体为减排做出的积极贡献。

附件1

碳中和活动绿色低碳行为指引

序号低碳环节具体内容
1低碳运营活动组织方应建立活动碳中和行为指南,在组织内部形成碳中和共识与执行机制,做到可执行可贯彻。
2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减少不必要纸张浪费。
3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4充分利用自然光采光,节约照明用电。
5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做到随用随开、不用不开。
6严格落实空调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7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活动组织方应尝试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模式,提高废弃物利用水平,并积极使用可再生循环材料用于活动。
8鼓励活动组织方认购具有碳足迹认证且碳足迹水平较低的耗材、装饰物、设备物品以及食材。
9低碳能源优先使用绿色电力,鼓励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获得绿色电力证书。
10增加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鼓励具备条件的活动场地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提供部分建筑用能。
11低碳交通活动组织方应尽可能使用新能源汽车。
12活动组织方应鼓励引导公众通过公共交通方式参加活动,对于赛事、博览会、马拉松等需要组织交通的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尽可能提供特定路线新能源交通出行服务,实现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慢行系统协同。
13活动组织方主要参与者应就近居住,通过慢行系统到达活动场地,避免使用私家燃油车出行。
14低碳建筑优先使用具有绿色建筑认证等绿色环保相关认证、碳中和认证的场馆作为活动场地。
15按照“非必要不设置”原则开展临时设施建设,优先采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可拆卸部件或单元,实现拆除后再利用。
16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活动场地建设能源管控中心,鼓励完善场地独立计电能力,实现活动场地电力分项、分区计量监测控制。
17低碳参与鼓励活动组织方通过“碳惠天府”绿色公益平台、“点点”碳中和服务平台创建低碳场景、碳中和场景,构建良好活动氛围。
18推进餐饮服务低碳化,优先选用绿色种养殖基地及低碳环保食材食品供应商。
19应使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可降解餐盒,并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20减少食物浪费,合理设置供餐方式,优先采用自助餐形式供餐。

附件2

碳中和线上操作流程

(一)搜索公众号“碳惠天府”,进入微信公众号。点击引导栏下方“企业入口”,跳转到企业“碳”服务中心页面。企业“碳”服务中心页面点击“碳中和认购”进入碳中和页面。

(二)进入碳中和页面后,完成信息注册登录。

(三)发布案例。以会议活动为例,点击“发布”,选择“会议活动-会议”。

(四)填写案例信息。根据页面指引,完成填写活动信息,包括活动标题、地点、主办方、活动相关资料等;自行选择核算方式,若选择独立机构碳核算,选择上传附件,将独立机构的核算报告同步上传。案例信息及碳中和承诺函填写完成后提交审核。

(五)碳抵消。活动审核通过后,实施主体通过系统在线选择碳配额、碳信用,认购完成,经平台确认后出具碳中和证书。

附件3

碳中和承诺函

(模板)

XXXX(活动主办方)于 XXXX年 XX月 XX日举办了(活动名称),按照《成都市引导和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自主实施碳中和。

本单位作为主办单位,承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来源: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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