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港市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龙港市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港市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6年5月14日
龙港市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龙港市建筑工业化工作,规范建筑工业化工作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用途
(一)资金来源。浙江省下达至龙港市2025年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
(二)资金用途。专项用于支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钢结构建筑、装配化装修等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补助。
二、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龙港市,且经国家、省、市正式发文认定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一般基地。
2、装配式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须位于龙港市,并已录入浙里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库。
3、装配化装修项目,须位于龙港市,并入选浙江省装配化装修试点名单。
4、已享受其他同级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基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扶持补助标准
(一)示范类荣誉奖励。经认定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国家级示范基地(企业),奖励60万元/家;省级示范基地(企业),奖励40万元/家。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补助。龙港市范围内、已录入浙里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库的装配式居住或公共建筑项目,按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补助:装配式建筑面积5万—10万平方米(含),补助10万元/个;装配式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补助20万元/个。
(三)装配化装修项目补助。龙港市范围内、入选浙江省装配化装修试点名单的项目,按装配化装修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四、申报流程与拨付流程
(一)申报发起。根据温州市住建局下发的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填写《龙港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项目开竣工证明、竣工图等材料。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初审。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剔除进度滞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社会公示。拟补助名单通过官方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完成兑付。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按国家财务规定规范账务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及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1.《碳达峰碳中和资金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施工合同
4.项目施工图纸
5.项目开竣工证明
6.项目竣工图纸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