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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的通知

杭发改资环〔2025〕26号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动碳排放双控的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要求,结合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创建,特此制定《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简称《杭碳十条》)。

一、总体要求

“十五五”期间,按照“统筹发展、强化激励”的思路,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30年全市单位GDP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75%以上。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建立完善碳排放规划和统计核算制度

将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纳入全市和各区、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及相关重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除单独列出外,均需各区、县(市)落实,不再列出]研究编制市级简易能源平衡表,贯彻落实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探索开展区、县(市)碳排放统计核算。(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开展化工、建材、纺织化纤等重点行业和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推进“6个高精度温室气体站点+1个碳汇站点”碳监测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碳排放双控综合评价和预算管理制度

力争完成杭州市“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十五五”时期,综合考虑各区、县(市)实际,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探索制定兼顾碳排放双控目标和绿色低碳重点任务落实的碳排放双控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的要求,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预算化管理制度,2025年,试编制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2026年,构建完善电碳测算模型,开展碳排放预算执行动态监测;“十五五”中后期,推动区、县(市)和重点行业建立碳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

落实国家推进重大项目碳排放评价要求,制定实施“两高”行业项目碳排放评价技术导则,对存量“两高”行业项目,做好项目投产后能碳监测预警与节能降碳诊断;对新上“两高”行业项目,推进全生命周期能碳管理和验收数智化,“十五五”时期,探索分类实施碳排放等量、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支持金融机构将“两高”行业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开发相应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继续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深化现代化国际大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到2030年培育建设减污降碳协同项目50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完善数智控碳体系

迭代升级杭州市能源“双碳”数智平台,推进碳排放预算管理、双控综合评价、项目碳评、重点行业和企业管控、碳金融等应用场景开发建设,打造超大城市能碳治理智能体。探索建立基于企业碳账户的数字治理新机制,完善以电力等高频监测数据为基础的碳排放测算模型,打通节能审查、用能权确权、能耗监测、能效管理、节能诊断等环节,构建能耗和碳排放监测预警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进能源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以提高效率、淘汰落后、压减过剩、整合提升、以气代煤等为重点,统筹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通过压缩产能、燃料替代、协同处置、工艺改进等措施,进一步压减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工、化纤等行业用煤。加快推动热电联产提升改造,加大供热替代力度,全面提高供热系统能效水平,鼓励燃煤热电企业实施天然气改造。2025年,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30年,全社会用煤较2025年削减5%以上。大力推进“光伏+”多元融合场景,支持生物质能、氢能、热泵等发展,完善新型储能体系。“十五五”期间,全市光伏、新型储能装机分别增加300万千瓦和5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联合评估论证工作机制和高能耗项目用能等量减量替代要求,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实现高耗能行业和重点领域全覆盖。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到203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不断提高算力中心能效水平,新建及改扩建数据算力中心项目功耗比(PUE),不得高于1.2。(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要求,到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5%。(责任单位:市建委)结合城市更新、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推动存量公共建筑以围护结构、用能设备等为重点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公共机构在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改造的同时,应当同步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机关事务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工具新能源化,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到2025年底,全市公交车新能源化占比达到90%(应急保障车及特殊需求除外),新增和更新公务车100%新能源化(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线执法车以及其他特殊需求除外),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占比达到95%(应急保障车及特殊需求除外),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

八、推进零碳园区和碳普惠平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创建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探索绿电直供模式。(责任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积极鼓励相关主体开发碳普惠方法学,主动参与浙江省碳普惠减排机制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绿色出行碳普惠平台试点方案,探索以市场化机制激励全社会参与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市金融投资集团)积极探索打造“人人+”低碳品牌鼓励公众参与低碳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

制定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培育第三方核算、认证机构,支持开展出口导向型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标准编制,积极指导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等新型贸易政策,到2025年和2030年,分别力争制定2个左右、20个左右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完成一批产品碳标识认证应用,探索建立部分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推动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数据库、碳标识的互认共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深化萧山区纺织产品碳足迹试点建设,逐步在全行业推广实施。(责任单位:萧山区)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审查,有序推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能耗计量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产业和项目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作用

落实《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本)》,加快构建以“五大产业生态圈”+“五大未来产业”+“五大生产性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氢能、新型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进一步强化杭州全链式能源产业生态,到2028年,绿色能源产业规上工业产值力争突破33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推动传统制造业应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循环经济、节能降碳等技术进行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向低碳高附加值领域转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十五五”规划和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充分利用“两重”“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契机,围绕绿色能源产业、循环经济、新型电力和综合供能系统、零碳园区等领域,系统谋划实施一批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十五五”期间,力争全市节能降碳投资额超千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碳排放双控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迭代“杭州市十大低碳应用场景”评选,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持续推进实施碳排放双控重点任务。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24日起施行。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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