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碳达峰碳中和-正文

关于印发《巴中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发展改革委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巴中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平昌县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碳市场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加快碳普惠体系建设,现将《巴中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巴中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docx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发展改革委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巴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巴中市林业局

2025年9月16日

巴中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九、十次全会精神,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推进巴中市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依据生态环境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5号),《巴中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巴发改〔2024〕2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锚定建设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引领区目标,将社会层面碳中和作为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强化碳排放管理、扩大气候投融资、培育低碳新业态、提升绿色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有机结合,以绿色生活和低碳发展为归宿,以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碳中和为引领,以A级旅游景区、商场、体育馆等运营场景和各类企业、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碳中和为重点,分阶段、有步骤推动各类社会活动实施碳中和,为绿色生活和低碳发展提供时尚选择。

到2027年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参与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体系,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市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均落实绿色低碳的要求,并实现碳中和。

二、实施主体

以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重点。鼓励其他类型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巴中市域内在特定时间和场所组织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和宣传等。

(一)参与人数达500人(含)以上的大型活动,可通过委托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确保实现碳中和。

(二)参与人数在200人及以上且不足500人的各类活动,可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鼓励通过“碳惠巴中”平台进行核算和抵消。承诺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采取的减排措施,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的日期、确认方式等。

(三)其他活动。鼓励自愿开展碳中和,在活动期间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仍有排放的,鼓励通过“碳惠巴中”实现碳中和。

四、实施流程

(一)大型活动组织者需在大型活动的筹备阶段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在举办阶段开展减排行动,在收尾阶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采取抵消措施完成碳中和。

(二)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需确定温室气体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制定减排措施、预估排放量以及抵消方式。

1.确定核算边界,包括举办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将筹备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纳入核算。

2.识别排放源类型,大型活动排放源类型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外部输入电力排放、交通排放、住宿排放、餐饮排放、活动耗材隐含排放和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等。

3.制定减排措施,大型活动组织者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减排措施,优先开展减排行动,再通过碳抵消等手段中和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使用绿色电力、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光盘行动等。

4.预估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源的识别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参考本方案附件2。

5.抵消方式,大型活动组织者根据预估排放量选择抵消方式。

6.确认碳中和,通过委托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价或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向社会作出公开声明。

五、碳中和抵消方式

(一)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CCER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荐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采用适宜方式进行抵消:

1.“碳惠巴中”平台碳普惠减排量;

2.经四川省主管部门备案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

3.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4.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5.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经认证的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

(二)使用巴中市碳普惠减排量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碳惠巴中”平台进行注销;采用购买四川省碳普惠碳减排量实现碳中和的,应在相应的注册登记机构注销;采用购买CCER或其他减排量实施碳中和的,应在相应的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已注销的减排量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有关注销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大型活动碳中和原则上在大型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通过新建林业项目的方式实现碳中和的,应于活动结束后6年内完成,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六、评价和承诺

大型活动组织者可通过委托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或自我承诺函(附件5)的方式,确认实现碳中和。

(一)通过委托技术机构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技术机构对大型活动组织者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及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合理性。申请资料包括《大型活动碳中和申请表》(附件3)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附件4)。

(二)通过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对照拟定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保存相关证据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大型活动组织者在实现碳中和后向社会作出公开声明,声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名称;

2.活动组织者名单;

3.活动举办时间;

4.活动减排措施执行情况;

5.活动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

6.碳中和的抵消方式;

7.实现碳中和阶段和时间;

8.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评价结论(如有);

9.声明组织(人)和声明时间。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碳普惠平台建设运营的业务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中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将市级机关实施碳中和的情况纳入年度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市级大型活动组织单位性质和经费保障方式,支持承办单位开展碳中和工作。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碳汇减排量的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指导推动商务会展等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领域大型活动碳中和。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引导和保障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党政机关主办的大型活动中,要带头实施碳中和。

(三)坚持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指导本领域、本系统的日常会议、办公、展览等活动实施碳中和,并积极做好绿色低碳示范案例的评选,积极构建“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碳中和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节能减排降碳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日常工作(生活)的碳减排行动。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宣传推广,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附件:1.巴中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流程图

2.大型活动排放源及对应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

3.大型活动碳中和申请表

4.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

5.碳中和自我承诺函(模板)

附件1

巴中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流程图

关于印发《巴中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第1张

附件2

大型活动排放源及对应的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

排放类型排放源核算标准及技术规范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固定源:大型活动场馆及服务于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内燃烧化石燃料的固定设施。如锅炉、直燃机、燃气灶具等(1)GB/T 31598 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2)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DB5101/T 41—2018 成都市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指南 (4)DB11/T 1862—2021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 (5)DB4403/T 628—2025 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移动源: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燃烧消耗化石燃料的移动设施。如使用化石燃料的公务车等
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大型活动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服务于大型活动的电动车等移动设施。如电动公务车
交通排放会议组织方和参与方等相关人员为参加会议所产生的交通活动。如飞机、高铁、地铁、出租车、私家车等
住宿餐饮排放会议参与者的住宿、餐饮等相关活动
会议用品隐含的碳排放会议采购的其他产品或原料、物料供应的排放
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排放
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备注:1.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特点,其温室气体排放源可不限于本表所列温室气体排放源。

   2.新建林业项目的碳汇量核定依据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由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公布的造林/再造林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附件3

大型活动碳中和申请表

活动名称 
活动类型□演出  □赛事 □会议 □论坛  □展览 □宣传 □其他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具体的地理边界,例如地址、楼宇、楼层、大型活动房间门牌号等)
活动人数 
活动内容 
组织单位(主办、协办等所有单位)
申请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责任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碳中和承诺本单位承诺本次活动实现碳中和,并保证上述所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

活动名称 
活动类型□演出  □赛事 □会议 □论坛  □展览 □宣传 □其他
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筹备阶段 □举办阶段 □收尾阶段
排放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外部输入电力排放 □交通排放 □住宿排放 □餐饮排放 □活动耗材隐含排放 □废弃物处理产生排放 □其他 (新建或临时场地建设等)
计划采取的减排措施减排措施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排目标、减排措施、负责人等。可附单独文件详细说明。
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 
拟购买、抵消数量(tCO2 
核算方式□自行核算 □第三方机构核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消方式□“碳惠巴中”平台碳普惠减排量; □经四川省主管部门备案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其他减排机制签发的中国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 □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经认证的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
计划实现碳中和日期 

备注:填写此表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核算表;

(二)数据收集表(格式自定)及数据收集方式说明。

附件5

碳中和自我承诺函(模板)

由 (活动组织单位名称) 组织的(活动名称)在 XX 年 XX 月 XX 日 (筹备/举办/收尾) 阶段所产生的 XX 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抵消方式)抵消,实现碳中和。

本活动依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开展碳中和,具体声明如下:

1.碳排放核算:本活动依据《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开展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核算边界为(地理边界和时间边界),共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 XX tCO2e;

2.减排措施执行:本活动筹备期间编制《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分别在(交通、餐饮等方面)执行减排措施,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3.碳抵消过程:本活动(抵消方式:产品类型和来源) 中和(碳中和边界)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消量为XX tCO2e,于 XX 年 XX 月 XX 日 实现碳中和。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