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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我局按程序组织编制了《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科室及电话:总工室,88337746)

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doc

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控制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低碳建筑,持续推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结果控制,稳妥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技术攻关,完善城乡建设碳减排管理制度,科学节能降碳。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发展目标

(一)发展基础

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能耗和碳排放总量逐年上升,2010~2020年期间碳排放年均增长率为 2.8%。“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累计碳排放量约 0.3 亿吨二氧化碳,年均增长率为 2.1%,比“十二五”期间降低了 0.5 个百分点。2020 年,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占全社会碳排放量的比重为 37.8%,大部分来源于建筑运行阶段,其中公共建筑占比 38%,居住建筑占比 52%,建筑施工占比 10%。近年来,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而居住建筑碳排放强度较稳定。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

到 2025 年底,全市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措施推广普及,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2.远期目标

2030 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碳排放峰值水平控制在 710 万吨二氧化碳。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技术广泛应用,既有建筑低碳改造实现全覆盖,超低能耗建筑推广普及;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

三、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1.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各镇(街道)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计划,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加强和优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根据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和人口变化特征,实行差别化、精准化的土地利用计划投放政策。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2020 年到 2030 年,全市累计新增建筑面积控制在 10100 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合理规划城市更新。积极推动城市体检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更新。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 20%。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区域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改善城市微气候环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绿色低碳社区

1.打造完整居住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善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 2030 年全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 6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按照《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试行)》,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社区道路治理、海绵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改造管理全过程,到 2025 年,力争所有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探索近零碳社区建设。引导可再生能源进入社区能源消费终端,鼓励各镇(街道)探索零碳社区建设试点,制定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倡导低碳生活。到 2025 年力争完成 5 个近零碳社区建设,到 2030 完成 15 个近零碳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普及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停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有条件改造的小区及周边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到 2025 年,力争不低于 50%的既有小区具备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和无固定车位用户“社会车位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1.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45%以上。落实《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新建居住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居住功能的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功能的建筑)绿色建筑等级不低于专项规划要求。超高层建筑不得低于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到 2030 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8%节能要求,争取 40%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绿色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等部位的节能性能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建筑规划建设全流程管控。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落实绿色建筑星级纳入规划用地条件,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授予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强化建筑绿色运行管理。做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核算,开展能耗及碳排放信息公示及披露。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优先纳入改造计划。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标识项目,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逐步在全市政府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新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 2030 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500 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域 LED 等高效节能照明全覆盖,到 2030 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比 2020 年分别降低 7%和 8%。(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提升建筑能效管理水平。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严格淘汰低能效用能设备,提升能效管理和物业节能降碳水平,鼓励对重点用能设备实现智慧化管理,不断降低建筑机电系统能耗,到 2030 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 1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积极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国有企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效制冷行动,推动集中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改造等,大幅提升建筑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 2030 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 2020 年提升 2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1.降低住宅能耗。依据岭南气候特点,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设计。提升住宅品质,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推广模块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及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推广住宅全装修交付。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到 2025 年,新建住宅全部全装修交付。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的可拆改、可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住宅使用维护。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1.提升景观照明能效。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坚决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到 2030 年LED 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达到 9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执法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执行《中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老城区改造、道路建设水系治理要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广透水建材铺装,着力建设雨水花园、小微湿地、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有效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推进城市管网更新改造。推行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到 2025 年底完成全市 534 公里改造任务,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 2030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8%以内。积极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提升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持续深化城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优化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示范创建,推动城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100%覆盖,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牵头单位:市城管和执法局,配合单位:石岐街道、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火炬开发区管委会,港口镇政府)

5.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鼓励新改建项目同步实施立体绿化,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超过40%。优化城市园林绿化树种,持续推广应用乡土和本土适生植物,力争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 80%。(牵头单位:市城管和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推进城市绿色慢道建设。加大林荫路建设,开展人行道树补植更新复壮,消除缺株断线,实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景观效果。优化提升道路绿化景观,加强道路节点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的城市绿道,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绿色、舒适的出行环境。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和用能方式

1.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 2025 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 20 万千瓦。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2030 年前,在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总部经济区试点建设一批太阳能 BIPV 项目。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提高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比例。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优势,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到 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 85%,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 30%。探索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扩大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形式,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在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重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运行中应用比例,到 2025 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打造绿色低碳乡村

(一)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农房和村庄建设要尊重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脉络,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引导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构建环境美品质优的邻里空间,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到 2030 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农房标准,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示范项目,稳步推进农村建筑节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拓展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开发空间。支持农居连片进行光伏发电应用开发改造,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太阳能路灯、村镇级光伏集中应用,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利用发电示范,2030 年前完成 10 个光伏示范村建设。推广“渔光互补”“农光互补”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30 年前完成一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坚决防止城镇垃圾下乡,防止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和运行机制。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源头减量。2025 年前实现全市 222 个行政村(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5 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95%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一)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全面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 47 号),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70%以上。推进 BIM、5G、无人机等技术以及建筑机器人在施工现场的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推广标准化设计和装配式装修,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水平,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工程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行低碳施工。推行免抹灰免拆模的工业化施工方式,推广节能低碳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按绿色施工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施工用能限额制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广泛应用绿色建材。按《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中山市绿色建材目录,鼓励本地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标识。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其他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垃圾管控。实施建筑材料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年下降 20%以上。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 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执法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一)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动绿色低碳改造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示范创建活动融合,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建筑,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 2030 年,创建 10 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推广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技术应用,在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建筑中建设示范项目。到 2030 年,力争建设 5 个达到零碳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开发整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积极开发适合发展光伏发电的应用场景。在三角、南头、古镇和火炬开发区试点建设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分类施策,强化试点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重点项目管理

(一)实施重点项目碳排放监管。各镇(街道)根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能源消费量,并估算建筑碳排放量,对年碳排放 5000 吨及以上的重点公共建筑,应纳入重点监管;新建项目应编制建筑能耗、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对年碳排放 5000 吨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各地住建部门按附件 3 的要求汇总既有重点监管项目清单,于每年 3 月底前报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监管项目均应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碳排放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实绿色低碳相关发展规划,推行发展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逐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开展节能绿色化改造。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的各个环节,落实绿色低碳理念。(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所有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须编制专门的装配式建筑章节。原则上必须选择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若结合项目实际,无法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发改、财政、资源、住建部门以及项目对应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担当,全面落实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推动城乡建设碳排放达峰。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强化市、镇(街道)两级联动,建立健全方案落实情况检查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目标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镇(街道)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农房等发展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责任制和问责制,对目标责任不落实、实施进度落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及提前完成目标的地区予以表扬奖励。

(三)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利用好各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电气化改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绿色金融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提供绿色金融服务。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全面推进碳普惠激励机制,扩大城乡建设领域碳普惠方法学覆盖范围,推进激励政策的宣传工作。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四)推进能力建设

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针对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技术共享,吸取先进地市成功经验。

(五)开展宣传教育

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构建立体化的宣传体系,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全社会对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的认识和信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会展等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附件:1.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预估值

2.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核心指标测算表

3.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项目能耗与碳排放

4.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指标体系

5.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清单及分工

6.中山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表

7.中山市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年度目标任务表

附件 1:

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预估值

年份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碳排放(万吨二氧化碳)690695700710710710709

附件 2:

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核心指标测算表

  指标  单位  2010   2015   2020   2022 2027 达峰
历史值现状值预估值
    宏观经济参数GDP 增速%13.88.21.50.55.5
  GDP 总量亿元 (当年价)  1808.5  2711.4  3189.2  3631.3  4861.1
常住人口万人312.3397.0443.1443.1498.4
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  元/人  21739  35636  52754  59764  78749
建筑领域碳排放总量万吨497.2578.9653.7676.3710.7
化石能源直接碳 排放  万吨  200.6  231.9  239.8  223.4  219.6
电力间接碳排放万吨296.6347.0413.9452.9491.2
化石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79.391.794.888.386.8
电力消费量亿千瓦时52.576.9106.8129.4153.5

附件 3:

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项目能耗与碳排放

(年碳排放 5000 吨及以上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类型      竣工时间  项目进度 (是否立项,环评、能评情况)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能源消费量    二氧化碳排放 ()
  煤品 (万吨标准煤)  油品 (万吨标准煤)  天然气 (万吨标准煤)净外购电力 (万千 瓦时)净外购热力 (百万 千焦)  合计 (吨标准煤,等价值)
             
             
             

说明:

1、二氧化碳排放估算方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煤品消费量×煤品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油品消费量×油品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天然气

消费量×天然气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净外购电力消费量×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净外购热力消费量×热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其中,煤品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参考值为 2.66 吨 CO2/吨标准煤,油品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参考值为 1.73 吨 CO2/吨标准煤,天然气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参考值为 1.56 吨 CO2/吨标准煤,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参考值采用 2020 年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3.876 吨 CO2/万千瓦时,热力排放因子参考值为 0.10 吨 CO2/百万千焦。

2、该估算方法仅作为重大项目碳排放估算使用。

附件 4:

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指标体系

序 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2025 年目 标2030 年目 标  指标性质
1          城乡建设  累计新增建筑面积公共建筑(万平方米)★/≤2400约束性
2居住建筑(万平方米)★/≤7700约束性
3城镇化城镇化率87.21%87.65%预期性
4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率≤20%≤20%约束性
5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45%约束性
6管网更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8%引导性
7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引导性
8城市绿色照明景观照明使用 LED 等高效节能灯具占比 90%引导性
9        能耗指标建筑施工能耗指标单位建筑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3970.392约束性
1 0  建筑运行能耗指标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Wh/m2)86.684.2约束性
1 1居住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kWh/m2)40.238.5约束性
1 2建筑用能中电力消 费比例  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  80%  85%  约束性
1 3        新建建筑节能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城镇新建建筑中基本级绿色建筑占比100%100%约束性
1 4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45%75%2025 年数值为约束性, 2030 年数 值为引导性
1 5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65%75%
1 6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72%78%
1新建公共建筑中执行超低能耗标准的比例/40%引导性
7      
1 8    装配式建筑比例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35%50%2025 年数值为约束性, 2030 年数 值为引导性
1 9  城镇新建政府投资工程中装配式建筑占比  70%  /
2 0          既有建筑节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平方米)★105500引导性
2 1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 2020 年降低5%7%约束性
2 2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 2020 年降低6%8%约束性
2 3提升机电设备能效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提升/10%引导性
2 4落实高效制冷行动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 2020 年提升/20%引导性
2 5      可再生能源应用    建筑光伏应用当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 盖率  ≥50%  ≥50%  引导性
2 6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万千瓦)★2040引导性
2 7建筑可再生能源应 用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8%  ≥8%  引导性
2 8      绿色低碳施工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垃圾管控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10%≥20%引导性
2 9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吨/万平方 米)  ≤300  ≤300  引导性
3 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5%55%引导性
3 1培育城乡居民绿色生活方式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45%60%引导性
3社区充换电设施建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100%100%约束性
2 条件的比例   
3 3既有小区及周边充电设施的覆盖率50%90%引导性
3 4      生活垃圾处理城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100%约束性
3 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0%≥80%引导性
3 6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率100%100%约束性
3 7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95%/约束性
3 8      试点示范节约型公共机构示 范单位创建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数量(个)★  4  10  引导性
3 9近零能耗建筑示范达到零碳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数量(个)★/5引导性
4近零碳社区建设近零碳社区建设试点★515引导性
0      
4 1光伏示范村建设光伏示范村建设数量(个)★510引导性

★指标值为与“十三五”末期相比的累计值

附件 5:

中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清单及分工

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时间进度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1建设绿色低碳城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和优化年度计划管理,控制新增建筑面积  持续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2  合理规划城市更新  积极推动城市体检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更新,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优化区域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  持续推进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 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打造完整居住社区实现全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 60%以上2030 年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4  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所有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2025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5  探索近零碳社区建设开展零碳社区试点,到 2025 年完成 5 个近零碳社区建设,到 2030 完成 15 个近零碳社区建设2030 年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火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6  普及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停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实现不低于 50%的既有小区具备固定车位“应装尽装”和无固定车位用户“社会车位共享”  2025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 府、各街道办事处
7 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落实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 45%2025 年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8  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提高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实现新建居住建筑达到 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达到 78%节能要求,争取新建公共建筑中执行超低能耗标准的比例达到 40%  2030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9    加强规划建设全流程管控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落实绿色建筑星级纳入规划用地条件,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授予工作,加强绿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验 收工作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自然资源局  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0  强化建筑绿色运行管理做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能耗及碳排放信息公示及披露;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保障绿色建筑运行满足要求,对星级绿色建筑实行动态管理;开展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逐步在全市政府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发展改革局  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1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500 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LED 等高效节能照明全覆盖,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比 2020 年分别降低 7%和 8%  2030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发展改革局  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2  提升建筑能效管理水平  加强既有建筑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严格淘汰低能效用能设备,推动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 10%  2030 年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发 展改革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13    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  重点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国有企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效制冷行动,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 2020 年提升 20%  2030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国资委,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14  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降低住宅能耗  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风,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15    推广模块化设计  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及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16  推广住宅全装修交付  推动新建住宅全部全装修交付  2025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17加强住宅使 用维护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提高共用设施设 备智能化水平  持续推进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18  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提升景观照明能效  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淘汰低效照明产品,LED 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达到 90%  2030 年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城管和执法 局  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9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  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要求,实现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  2030 年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 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  推进城市管网更新改造  实施老旧供水、供气管网更新改造,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8%以内  2030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21  提升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推动城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100%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  2025 年完成  市城管和执法局石岐街道、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火 炬开发区管委会,港口镇政府
  22  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新改建项目同步实施立体 绿化,推动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超过 40%  2030 年完成市城管和 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23  优化城市园林绿化树种,推进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 80%  持续推进  市城管和执法局
  24  推进城市绿色慢道建设  加大林荫路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的城市绿道,优化交通出行结构  持续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交 通运输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 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5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和用能方式  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 50%,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 20 万千瓦  2025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 府、各街道办事处
  26在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总部经济区试 点建设一批太阳能 BIPV 项目  2030 年完成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 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石岐街道街道办事处  
  27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 府、各街道办事处
  28提高建筑用 能中电力消费比例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建立以电力消 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 85%,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 30%  2030 年完成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市供电局,火炬开 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
  29  扩大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  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形式,推动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  2025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
  30打造 绿色低碳乡村  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引导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 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集聚,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  持续推进市自然资 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火 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31   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开展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建设项目示范  2030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32拓展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开 发空间完成 10 个光伏示范村建设,推广“渔光互补” “农光互补”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2030 年完成市农业农 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 供电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 府、各街道办事处
  33  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市行政村(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95%以上  2025 年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水务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34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扩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5%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70%以上2025 年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 然资源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35  推行低碳施工推行免抹灰免拆模的工业化施工方式,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和群控技术,监控重点设备耗能,探索施工用能限额,按绿色施工要求对施工全 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事处
  36  广泛应用绿色建材按《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中山市绿 色建材目录;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应用比例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 处
  37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垃圾管控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 20%,控制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达到 55%  2030 年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城管和执法 局  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8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创建 10 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30 年完成市发展改革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9  推动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建设 5 个达到零碳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  2030 年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
  40积极开发整镇屋顶分布式 光伏试点在三角、南头、古镇和火炬开发区试点建设与 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分类施策,强化试点带动作用2025 年完成市发展改 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各镇政府、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
  41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实施重点项目碳排放监管对年碳排放 5000 吨及以上的重点公共建筑,纳 入重点监管,每年 3 月底前将重点项目信息报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项目均应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2  强化建筑节能管理推行发展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逐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可再 生能源建筑应用,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建筑开展节能绿色化改造  持续推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 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3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  所有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必须编制专门的装配式建筑章节  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火炬开发区管委 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 6:

中山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表

  序号  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1翠亨新区54606568707172
2石岐街道    40    45    48    50    52    54    56
3东区
4南区
5五桂山
6港口镇      35      40      45      48      50      52      54
7民众街道
8黄圃镇
9南朗街道
10三角镇
11火炬开发区    30    35    39    42    45    48    50
12三乡镇       
13坦洲镇       
14小榄镇       
15大涌镇      25      30      33      36      39      42      45
16阜沙镇       
17沙溪镇       
18神湾镇       
19板芙镇       
20西区  22  25  28  31  35  39  42
21东凤镇       
22古镇镇       
23南头镇             
24横栏镇       

附件 7:

中山市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年度目标任务表

  序号  行政区域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 m2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1石岐街道3567777
2东区3567777
3西区3567777
4南区3567777
5五桂山3567777
6火炬开发区3567777
7港口镇3567777
8翠亨新区///1111
9民众街道2333333
10黄圃镇2333333
11南朗街道2333333
12三角镇2333333
13小榄镇2333333
14三乡镇2333333
15坦洲镇2333333
16大涌镇1111112
17阜沙镇1111112
18沙溪镇1111112
19神湾镇1111112
20板芙镇1111112
21古镇镇0.50.50.51111
22东凤镇0.50.50.51111
23南头镇0.50.50.51111
24横栏镇0.50.50.51111
合计42637080808085
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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