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府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5日
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上高县碳达峰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聚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降碳和安全、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等多方面多维度关系,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低碳交通建设行动、绿色产业提质助力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固碳增汇强基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十大行动”,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持续有力推动全县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着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通过具有上高特色的碳达峰路径,以升级产业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抓手,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十四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明显优化,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均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低碳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均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全县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基本导向,坚持开源节能并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充分挖掘可再生资源潜力,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加快推进上高县信义100MW光伏文化旅游综合示范项目、泗溪镇马岗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项目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光伏发电配套适当比重的储能设施。强化新能源项目规划与电网规划衔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争取到2025年,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0MW,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鼓励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实施上高电厂一期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项目二期2×1000MW获得核准。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全面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稳步推进高新园区“煤改气”工程。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确保石油消费增速控制在合理区间,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对以煤、石焦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供应体系。推进能源供应体系绿色转型,进一步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持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加快建设宜春江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逐步实现电网城乡一体化,全面提高电网通达水平、输送能力、电能储备与供电可靠性。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着力推广普及天然气利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争取到2025年,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1亿立方米以上。(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持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深入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二氧化碳减排,实现工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开放创新升级战略,构建以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精细化工为首位产业,机械建材、绿色食品、纺织鞋业为主攻产业,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等为新兴产业的“2+3+N”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实《上高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快建材、绿色食品、纺织鞋业等传统产业在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转型升级。强化绿色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推动用能结构优化,逐步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管理。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引进,以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带动重点领域突破,推动新兴产业向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企业向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等方向发展。(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高新园区、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限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抓好违规项目整改到位,年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清单。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两高”技改项目清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转型行动。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对全县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鼓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对全县陶瓷产业进行产能整合。(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以绿色环保建材为主要方向,鼓励转型发展高档瓷砖、环保涂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防水密封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产业。加快实施建筑陶瓷、水泥等建材产业清洁化生产、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化利用,促进建材产业集约化转型。鼓励支持现有建材企业特别是陶瓷企业改造升级,引导向锂电新能源、高端建筑陶瓷发展,加快形成“传统建筑材料(水泥)——高端建筑陶瓷——锂电新能源”链条,努力实现建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高新园区碳达峰示范区建设。围绕“2+3+N”产业体系,加快推进节能减碳改造,把园区打造为“经济绿色发展、能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的碳达峰示范区。增加光伏、风力、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加快实施煤炭的清洁化利用改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集中供热改造和“煤改气”“集中供气”等措施。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更新绿色清洁生产工艺,改造生产技术,建设智能制造车间、数字化工厂、绿色工厂。推动园区内建筑陶瓷企业提高能效水平,增加余热回收利用,进一步向建筑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靠近。推动形成园区内综合利用网络体系,分类收集企业固废,积极引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项目落地。到202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县发改委、县高新园区、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树立城乡绿色国土空间规划理念,推进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统筹考虑生态、生产、生活因素,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发展目标,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因地制宜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提质改造,推进老城区管线改造和地下管廊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结合实施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末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一江两岸”治理提升,高标准建设集城市绿道、休闲广场、园林特色的城市漫步系统于一体的滨水空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落实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全县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推动有条件的项目按照星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到2025年,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贯彻落实绿色建材认证认可制度,积极推广可靠的绿色建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探索推行装配式商品住房优惠政策,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公共机构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绿色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发展分户式高效取暖,逐步提高采暖、生活热水等电气化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扶持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高新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推进具备开发条件的企业屋顶光伏发电宜建尽建。积极申报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高新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结构转型。推进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积极发展太阳能等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完善农村能源输送体系,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乡村配电网供电能力,优化电力供给结构。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农用装备和灶具。(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低碳交通建设行动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
1.推进交通运输装备绿色化。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规模化应用,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等营运车辆的“油改电”工作,提高营运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推动公务领域用车电动化,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的采购比例。推广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执行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探索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闭环管理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在县城城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构建7公里充电服务圈,保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力推以新能源为特征的新型运输及工程机械在城市交通、市政建设、城市物流、砂石骨料开采运输及废料回收等领域的应用。争取到2025年,新增公共交通工具全部采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公共交通工具比例达到6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加快形成绿色高效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抓好交通强国试点县建设。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前期工作,积极打造航空产业。全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完成浩吉铁路上高站货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上高铁路经济产业园、相应货场和铁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集疏运专用道路,进一步加强浙赣铁路货运支线与长三角之间的联系。以浙赣铁路支线上高南站、浩吉铁路上高站为依托,推动多式联运各方式深度融合,增强集疏运能力和效率。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智慧交通和城市快速公交,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系统建设,引导更多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物流业智慧低碳发展。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大数据、智能化为依托,通过鼓励创新、融合互联网技术、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着力推进物流业集约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打造货运产业园区平台,加快引进有发展多式联运经验的优质物流企业。加快推进传统企业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改造,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数字物流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改进货物运输组织方式。鼓励发展自提柜、智能快件箱、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智能社区化配送模式。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速整合商贸物流、农业物流、国际物流流通,促进物流业向高效率、低消耗的方向转型。以信息平台为核心运营纽带和依托,基于物流信息化平台构建物流产业新的运营服务体系。(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绿色产业提质助力行动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要求,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现代绿色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减少资源的使用和浪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的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
1.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创建全国现代农业产业园为目标,开展全域创建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大县行动,构建“2+3+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循环型农业模式。加强“上高鳙”“富硒鸡蛋”等品牌建设,推广上高鳙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引导采用稻鱼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绿色高效农机装备和技术,创新农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以上高会战遗址、蒙山古银矿遗址、九峰康养度假区为核心,推进全域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发展。推进铁路物流产业园、“互联网+现代物流”,鼓励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打造功能完善的智慧物流中心。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将“绿色+”融入生产性服务业全过程。探索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行合同能源、水资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依托既有旅游景区、景点打造“零碳景区”,持续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县发改委、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人行上高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培育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6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动“企业上云”行动,实施高新园区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到2025年,实现高新园区数字化功能服务全覆盖。发挥数字经济赋能传统农业作用,积极建设智慧农业平台,大力推动富硒蛋鸡、中药材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全县公共资源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智能化仓储配送中心、智慧景区、数字博物馆等建设。实施智慧广电建设工程,积极引进数字新媒体研发型传媒企业,推进全媒体中心建设。加快5G网络建设,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平合,到2025年,力争打造2-3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工厂。(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高新园区、县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严格落实节能优先战略,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节能减污协同降碳,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完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实行分类指导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节能管理,把重点领域和用能大户作为监管重点,督促落实节能法规和节能标准。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加快构建节能服务市场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加强节能中介机构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对节能工作的自我监督检查,注重自我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改进潜力,加强实施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落实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实施园区工业企业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扶持一批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等节能设备。推进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推进生产制造工艺和设备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加快减排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培训,依法依规有序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推动企业碳市场能力建设。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管理”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高新园区、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逐步整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全县主要能源行业、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抓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上高县“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配合省厅、市局推动成立企业自愿减污降碳行动联盟,积极参与减污降碳系列研讨、宣传及展示活动,激发重点行业企业自主减污降碳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探索实施上高高新园区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协同监测、报告、统计、评估机制。(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高新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循环经济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推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强化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构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产业共生体系。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工业生产过程绿色化。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开展集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园区等。(县高新园区、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全区域统筹、全过程分类、全品种监管、全链条循环,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化石能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鼓励开展大宗固废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以尾矿、脱硫石膏等为重点,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工业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高新园区、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网络两网融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域处理”四级生活垃圾处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进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95%。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与消费者信用制度,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分拣中心,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和规范化。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依托“互联网+”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推广绿色包装,以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为目标,加强与上下游协同,逐步实现包装材料的再利用。(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低碳技术研发,鼓励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开展人才培育,助力实现碳达峰。
1.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泥原料替代、低碳建筑、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打造低碳零碳特色应用经典场景,引导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开展减排固碳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针对重点领域探索形成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大力发展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氢能等深度脱碳技术。依托赣西云数据中心,充分发挥上高电子信息产业园平台优势,加快5G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车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医疗等领域融合应用,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平合,提升绿色低碳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采用“揭榜挂帅”等创新机制,持续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等攻关工程。完善科技投入多元保障机制,设立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集成创新。鼓励企业承担绿色低碳科技攻关项目,积极申报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全力抓好省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申报工作。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供需精准对接,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上高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重点企业加快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引导“2+3+N”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联盟,打造节能降碳领域协同创新体。依托宜春智慧工业平台等工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努力搭建面向上高工业的智能制造技术研究平台,构建数据赋能中心。(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绿色低碳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围绕新能源、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设立“双碳”人才项目。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和培育工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构建产学研协同的“双碳”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从事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的“双碳”科技创新人才。加强与华东交大等学校合作,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双碳”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以重大项目落户为依托,围绕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各领域,发挥企业引才主动性。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拓展人才服务卡功能,优化“双碳”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固碳增汇强基行动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实现上高县碳达峰的重要支撑。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成果。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稳定现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持续推进“节地增效”行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构建以江西宜春南港地方级湿地公园、九峰地方级森林公园等五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国有林场改制和林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森林生物防火林带和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抓好低产低效林改造,建设森林经营示范基地。开展荒山荒坡、裸露山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平。深化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湿地恢复与治理工程。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锦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河湖缓冲带、生态河湖(滨)带等建设。到2025年,活立木蓄积量达到44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7.07%。(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科学评估全县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等典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生态补偿试点,全面落实并完善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四个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覆盖全县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科学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交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交易制度,持续拓展“两山”转换通道。积极开展碳汇开发试点,充分挖掘森林经营和森林碳中和潜力,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加强智慧林业建设,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业领域减排固碳。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实施稻油轮作和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土壤、培肥地力,提高农田土壤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积极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推动有机肥资源还田进地。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推行“秸秆还田”等循环利用模式,开展连片种植稻田秸秆还田技术示范点建设。到2025年,累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39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5%,化肥利用率达4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力争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通过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模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引导,提升绿色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强化公众节能降碳意识,引导节能降碳行为,推进全社会低碳发展。
1.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全面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实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程,打造多维度、多形式的绿色低碳宣传平台,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基础知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典型事迹的挖掘和宣传报道。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开发绿色低碳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气象局、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全面推行绿色生活,引导形成节水节电节气等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倡导合理消费,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低碳方式。深入推进限塑工作,大力提倡使用布袋、菜篮。发挥政府机关作用,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推进绿色办公,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畅通绿色低碳产品流通渠道,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推广机制和消费激励措施,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住建局、县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积极融入碳达峰碳中和主战场,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推进企业层级实施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强化追踪和管理其供应链碳排放能力。引导企业系统梳理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碳足迹,主动对标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科学测算企业短期和中长期节能降碳目标,深入研究确定碳减排路径,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资源优势和纽带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领导干部“双碳”本领。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动“双碳”实践,常态化开展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指导,提升干部业务水平、现场执法能力、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与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能力。开展领导干部“双碳”教育专题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双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提高工作领导、谋划、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全县“双碳”目标提供强大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双碳”人才干部培养计划,大力培养发掘“双碳”人才干部。要不断拓展学习渠道,充分依托各类特色讲坛讲堂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制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保护水平,引导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持续落实生态创建考核、奖励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绿色考评权重。积极推动园区、旅游景区、社区、校园开展低碳试点示范,逐步将碳达峰纳入试点内容。鼓励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争创零碳、负碳产业创新示范区。到2025年,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县和省级“两山”基地。(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贯彻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加强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收集等基础能力建设,基于上高县现有数据,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数据统计指标,健全适应碳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面向新建项目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探索建立碳排放评价体系。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依托市级大数据平台,建立统计、生态环境、能源监测及相关职能部门间数据衔接、共享及协同机制。(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推进,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建立绿色产业发展补贴制度政策,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持续落实对重点单位实施的用电、用气、用水差别化政策,扩大分时电价实施范围,鼓励用户改变消费行为和用电方式,积极引导需求侧错峰用电和填谷用电。完善绿色产品推广和消费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补贴力度。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投资。(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金融。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构建普惠金融、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组成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与财政政策联动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投融资渠道。对高碳项目提高融资利率或融资门槛,倒逼企业或项目低碳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支持工具,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和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工作。(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上高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交流合作。开展绿色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端人才进宜春活动,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层次与渠道。持续引进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化项目落地。引导我县企业、产业联盟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的跨区域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巩固精深加工绿色农产品出口,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推动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和管理,做好碳排放配额核定及清缴工作。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重点排放单位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排放数据质量。鼓励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培育壮大能源管理、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等服务产业,进一步推进低碳咨询、节能诊断等市场化服务,探索建立市场化减碳模式。开发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健全上高县碳达峰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与组织保障,统筹推动全县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按职责抓好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推动实施、指导督促。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达峰目标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工作,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展现责任担当。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或配合全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合力推进全县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部门要按照《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若干措施》《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全县碳达峰总分目标、总分方案相互衔接、保持一致,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按有关规定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附件:1.名词注释
2.《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指标及依据
附件1
名词注释
1.“2+3+N”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两个首位产业,机械建材、绿色食品、纺织鞋业三个主攻产业,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N个新兴产业。
2.“2+3+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指粮食、生猪两个传统产业,特色畜禽、中药材、特色水果三个特色产业,蔬菜、渔业等N个产业。
3.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2
《上高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指标及依据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依据 | 责任部门 |
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到2025年、2030年,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县生态环境局 |
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 到2025年,比2020年下降15.5% | 《宜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下达目标 | 县发改委 |
3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到2025年、2030年,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 《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县发改委 |
4 | 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 | 到2025年,达到500MW | 《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县发改委 |
5 | 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 | 到2025年,达到1亿立方米以上 | 《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县发改委 |
6 | 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到2025年,比2020年下降18% | 《上高县工业园区 “十四五”发展规划》 | 县工信局、高新园区 |
7 |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 | 到2025年,达到100% | 《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8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县和省级“两山”基地 | 到2025年,成功创建 | 《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县生态环境局 |
9 | 新增公共交通工具新能源、清洁能源比例 | 到2025年,达到100% | 指标数值由县交通运输局测算提供 | 县交通运输局 |
10 | 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公共交通工具比例 | 到2025年,达到60%以上 | 指标数值由县交通运输局测算提供 | 县交通运输局 |
11 | 培育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 到2025年,培育6家 | 指标数值由县工信局测算提供 | 县工信局 |
12 | 高新园区数字化功能服务 | 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 | 《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县工信局、高新园区 |
13 | 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工厂数量 | 到2025年,打造2-3个 | 指标数值由县工信局测算提供 | 县工信局 |
14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到2025年,达到100% | 《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县农业农村局 |
15 | 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 到2025年,达到95% | 《上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县城管局 |
16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 到2030年,实现全覆盖 | 《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县城管局 |
17 | 活立木蓄积量 | 到2025年,达到447万立方米 | 指标数值由县林业局测算提供 | 县林业局 |
18 | 森林覆盖率 | 到2025年,达到47.07% | 根据《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森林覆盖率以保持稳定为主 | 县林业局 |
19 | 累计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 到2025年,达到39万亩 | 指标数值由县农业农村局测算提供 | 县农业农村局 |
20 |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 | 到2025年,达到45% | 根据《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相关指标,结合上高县实际情况推算 | 县农业农村局 |
21 | 化肥利用率 | 到2025年,达到43% | 根据《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相关指标,结合上高县实际情况推算 | 县农业农村局 |
22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到2025年,达到95% | 《上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县农业农村局 |
23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到2025年,达到 86%以上,力争达到90% | 《宜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