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盟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8号),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切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44%,森林蓄积量达到0.06亿立方米。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48%左右;完成碳达峰目标。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完成碳中和目标。
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融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二)优化空间布局。严守“三区三线”,按照“保护生态、适度开发、收缩转移、集中集聚”的要求,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
(三)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建设。引导群众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进节能降碳。加强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鼓励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
四、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高新技术产业园、腾格里技术产业园为重点,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商贸流通、信息服务产业绿色转型。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两高”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严格执行“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两高”项目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加强节能审查源头管控,严格核准备案,对在建已建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式+责任制”管理,严禁建设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
(六)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特种塑料、高端碳基材料、高纯金属锂钠钾等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高品质成品药和特色生物医药加工产业,积极发展高纯硅原料、电池组件、风机制造、风光配套等装备制造产业。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
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七)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加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统筹用好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优质项目,畅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将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合理分解到各旗区,将拟投产达产的高耗能项目全部纳入用能预算管理,将优先用能要素向高质量发展项目倾斜。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八)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能效创新引领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以化工、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节能诊断服务,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定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对标,构建能效提升机制。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
(九)大力发展新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光电,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风力电站、风光互补电站和光热电站。以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推进“风光+生态治理”基地建设。推广普及分布式光伏应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因地制宜发展风光绿电制氢和工业副产尾气制氢,加快发展制氢—储氢—运氢—用氢产业链。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在电源侧、用户侧、电网侧建设储能设施,提升电网承载能力和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调控能力,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十)严控化石能源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煤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合理建设先进煤电。加快实施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引导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做好退役煤电机组储备电源改造工作。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严格控制新增用煤项目,持续压减散煤。推动新能源替代存量燃煤自备电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加快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推动与周边地区天然气管线互联互通,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在交通运输、工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动电能替代。
(十一)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完善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储能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探索开展节能量指标市场化交易,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
六、推进交通运输体系低碳转型
(十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方式。加快推动公路、铁路、民航重点项目建设。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铁路、公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推行公铁联运,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提升运输组织效率。
(十三)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化。在公共交通、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客货枢纽规划建设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十四)积极引导低碳出行。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系统建设。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七、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建设
(十五)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科学规划城镇建筑面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落实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处理能力。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十六)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提升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水平,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耗改造。推动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推进农村牧区绿色低碳房屋建设。
(十七)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广光伏分布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发展“光储直柔”建筑。引导供暖、生活用水、炊事等建筑用能电气化。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暖覆盖范围,推动工业余热规模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热泵取暖、可再生能源供热、空气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方式。推进农村牧区清洁供暖改造。
八、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十八)加快先进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加快碳排放、碳汇等理论基础与技术方法研究。聚焦零碳电力、零碳非电能源、原料燃料与工艺替代、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在火电、化工等行业和地质条件合适地区开展近零碳试点。加强零碳排、负碳排技术研究,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利用。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研究,稳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九、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十九)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提升耕地固碳能力,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利用,提升秸秆还田技术水平。引导养殖企业优化饲粮结构。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二十)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建设,推进额济纳绿洲、荒漠林草植被带、沙漠锁边带、黄河西岸生态保护,完善防沙治沙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环境脆弱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二十一)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科学开展林草生态建设,扩大林草面积,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西部荒漠综合治理,推进自然保护地、防沙治沙示范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和林草特色生态产业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生态功能示范区。
十、完善配套政策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二)强化政策支持。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配套政策,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适应的内容。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资金需求。综合运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提升综合能效和研发重大节能技术。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政策。积极争取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产业投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二十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核工作,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线上交易、配额清缴履约。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二十四)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加强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提升企业碳排放核算水平。严格执行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和统筹做好全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盟委组织部、党校要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十六)加强统筹协调。盟发改委要组织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定期调度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方向一致、步骤有序衔接。
(二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