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财环资〔2023〕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2月10日
附 件
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豫发〔2022〕29号)等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前瞻性思维,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2.多措并举,形成合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和更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发挥政策合力。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稳妥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
4.奖优罚劣,突出实效。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省财政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突出,以及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的地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发展氢能产业,加强氢能应用技术研发,培育氢能产储运用全产业链。推动煤炭消费转型,有序发展一批高效清洁支撑性煤电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持续开展散煤替代,稳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
(二)支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持续优化提升传统行业,严控重点行业产能规模,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清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推动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有序达峰。大力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高效低碳产业比重,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增效,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大力推行产品绿色设计,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全产业链低碳发展。
(三)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支持推动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静脉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以及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等。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四)支持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支持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建设改造。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研究制定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财政政策,积极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及相关产业,做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郑州城市群示范应用工作。
(五)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
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着力增强全民节能低碳意识,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把建设美丽河南转化为全省人民自觉行动。
(六)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
结合“一区、两带、三山”规划,在黄淮海平原和南阳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开展氨气治理成套设施建设。在沿黄和南水北调沿线农业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带,实施农业面源污染跨区域规模化治理。在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美丽家园建设示范区,实施休闲农业生态涵养行动,巩固促进耕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加快沼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燃料和“光伏+”项目发展,支持农用领域散煤替代,促进农业农村领域新能源替代。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加大对秸杆综合利用和地膜回收支持力度,减少农业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七)支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
支持提升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构建森林“碳库”,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支持森林管护和森林火灾防控。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积极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养还滩、生态补水,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完善湿地保护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八)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大研发经费投入,鼓励企业承担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等技术创新,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特种钢材等基础材料研发,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开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理论、基础方法、技术标准、实现路径研究。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九)支持建立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积极推进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用能权有偿实用和交易政策体系,以增量调控为主,鼓励存量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的节能量进入市场交易,推动能耗要素向优质企业、项目流动和集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培育交易市场。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在分配现有中央和省级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中干事创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新能源、碳捕集封存利用等绿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项目。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
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企业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扛起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支持推动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市县财政部门要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方案,并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
加快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建立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有机结合的机制。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学习宣传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