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静安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静建管委〔2023〕2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静安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静安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静安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静安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上海市、静安区碳达峰总体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静安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静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本区城乡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原则
1.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兼顾。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确定节能减碳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合理确定工作推进节奏,统筹抓好节能和减碳。
2.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强化各条线多目标综合协同,突出重点举措,聚焦重点建筑、重点区域,打造示范引领,确保按期达峰。
3.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加强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核心技术攻坚,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
4.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作用,探索绿色金融和碳普惠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在合理区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升。所有新建民用建筑执行限额设计标准,能效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提升30%,规模化推进新建建筑执行超低能耗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4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推进重点区域(市北高新园区、苏河湾功能区、南西功能区、大宁功能区)开展近零试点、低碳示范创建。建设运行能源和双碳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
2030年前,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稳健运行,新建建筑能效大幅度提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标准,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累计完成4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5万平方米。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进一步提升到15%。
二、重点任务
(一) 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1.持续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控高耗能建筑建设。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重复施工,持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建设海绵城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积极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严控高耗能建筑建设。(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2.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
推动节约型工地建设,大力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探索实施建筑工程废弃物排放限额管理。推行绿色施工,着力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和扬尘管理,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鼓励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式设计、易回收和重复利用材料进行建筑内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管理制度,稳定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进一步拓宽工程渣土利用消纳途径。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二)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1.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全面执行落实本市居住建筑、各类公共建筑设计能耗和碳排放限额体系,于土地出让、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监管要求,严格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审核制度,碳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30%。持续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基础上,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机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
2.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形成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监管体系,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审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十四五”期间落实49万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超低能耗标准;“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2030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
3.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低碳社区创建
全面推动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持续提升绿色建筑规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打造历史风貌低碳街区,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历史建筑保护。坚持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完成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十四五”期间完成石门二路街道低碳社区和彭浦镇永和二村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申报和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七大重点领域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苏河湾功能区、区文化旅游局、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妇联、各街镇)
(三) 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
1.有序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执行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与能耗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为高耗能建筑进行能耗及碳排放诊断,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的建筑“亮红牌”。结合政策宣贯,推动高耗能楼宇开展楼宇节能改造。(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2.着力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依托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目前平台接入建筑面积共1248.86万平方米。十四五期间持续拓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接入范围,落实应接未接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平台,夯实全区建筑能耗监测基础,关注全区全领域能源流向,推动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和管理,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同时,推进面向全区全领域的能源和碳排放过程监督和管理的专业平台的建设,充分汇总展示能源信息,完善可再生能源监测、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绿色低碳交通信息展示等核心功能,从建筑、企业和交通三个领域,全方位把握全区碳排放关键信息和关注重点。远期实现空间维度上覆盖全区建筑碳排放、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重点建筑碳排放管理,时间维度上覆盖建筑全过程管理,提高区内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预警能力,成为区级能源、碳排放数据对外发布的权威平台。(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
3.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
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时,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到2025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4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到203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1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5万平方米。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房屋修缮工作,每年推动4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外围护热工性能优化等节能措施,选取有条件的居住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探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改造。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持续推进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进一步降低既有城区能耗。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全过程管理,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90%。(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四) 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1.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2023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积极探索江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示范,规模化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 15%。(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2.规模化推进发展太阳能光伏应用
充分利用楼宇、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新建建筑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安装光伏,2023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配合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教育领域应装尽装,2030年实现能改尽改。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合理调配用电负荷。积极推进源网荷储充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建设,积极探索低成本、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推动电力少增容。(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五) 积极拓展区域低碳示范行动
1.创建市北高新园区低碳发展实践区(“一园”)
重点打造市北高新园区低碳发展实践区,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建筑开展平均节能率15%以上的节能改造,落实市北园区三星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内容,全面提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结合节能改造等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楼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到 2025 年园区内存量楼宇应装尽装。探索开展园区智慧化能源体系建设试点,参与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北高新园区、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建设南西、苏河湾、大宁双碳集中示范区(“三区”)
集中开展以南西、苏河湾、大宁等功能区为核心区域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区域能耗智慧管理平台、碳达峰碳中和宣传等试点示范工作。南西功能区依托公共建筑在线监测平台,创建区域楼宇智能管理平台,探索建筑能耗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适时与电力公司合作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推动成立楼宇联盟,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培训,推动建筑运行能耗监控和管理。苏河湾功能区全力申报绿色生态城区,东片区依托历史风貌保护建筑,打造历史风貌低碳街区,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历史建筑保护,探索历史建筑保护新理念,西片区着力推动低效产业空间盘活,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大宁功能区结合区域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建筑项目能效标准,增加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比例,结合园区、商区、校区、社区“四区联动”机制,创建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基地,宣传节能减排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南西功能区、苏河湾功能区、大宁功能区、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科委)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调
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有效落实各项重点举措,区各相关部门应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下加强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碳排放考核管理机制,加强任务分解落实和监督考核,确保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 健全政策制度建设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完善建筑能耗数据、碳排放数据的共享与公示制度,构建有利于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相关标准的实施力度,探索形成既有建筑与重点区域能效提升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体系。
(三) 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加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绿色低碳建筑等重点项目和产品技术的支持。充分挖掘区能源和双碳智慧监管平台的数据价值,充实城乡建设领域绿色金融和碳交易基础数据库,积极参与碳普惠平台建设,助力绿色低碳金融发展。
(四) 加大宣传培训
持续加大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培训力度,开展分类别、分层次用能管理培训,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借助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附件2
静安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事项 | 工作措施 | 时间节点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 持续优化城乡结构和布局 |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控高耗能建筑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 |
2 | 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重复施工,持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 ||
3 | 建设海绵城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区域占比达45%。 | 2030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 ||
4 | 积极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 | 2030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 ||
5 | 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严控高耗能建筑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 ||
6 | 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建造水平 | 推动节约型工地建设,大力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探索实施建筑工程废弃物排放限额管理。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
7 | 推行绿色施工,着力降低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和扬尘管理,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鼓励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式设计、易回收和重复利用材料进行建筑内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
8 | 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管理制度,稳定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进一步拓宽工程渣土利用消纳途径。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 2030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 ||
9 | 推广绿色低碳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 2030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 ||
10 |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 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 全面执行落实本市居住建筑、各类公共建筑设计能耗和碳排放限额体系,于土地出让、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监管要求,严格实施建筑碳排放计算审核制度,碳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额设计标准,建筑能效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提升30%。 | 2025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
11 | 持续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基础上,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 | ||
12 | 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 形成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监管体系,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审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 | |
13 | “十四五”期间落实49万平方米新建建筑执行超低能耗标准 | 2025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 ||
14 | 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2030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 2030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 ||
15 | 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和低碳社区创建 | 全面推动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持续提升绿色建筑规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打造历史风貌低碳街区,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历史建筑保护。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苏河湾功能区、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 | |
16 | 坚持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完成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十四五”期间完成石门二路街道低碳社区和彭浦镇永和二村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申报和创建工作。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 ||
17 | 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七大重点领域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创新示范。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妇联、各街镇 | ||
18 | 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 | 有序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 执行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与能耗公示工作。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
19 | 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为高耗能建筑进行能耗及碳排放诊断,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的建筑“亮红牌”。 | 持续推进 | |||
20 | 结合政策宣贯,推动高耗能楼宇开展楼宇节能改造。 | 持续推进 | |||
21 | 着力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 依托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拓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接入范围,落实应接未接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平台,夯实全区建筑能耗监测基础,关注全区全领域能源流向,推动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和管理,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建设面向全区全领域的能源和碳排放过程监督和管理的专业平台,也是区级能源、碳排放数据对外发布的权威平台。全方位把握全区碳排放关键信息和关注重点。实现空间维度上覆盖全区建筑碳排放、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重点建筑碳排放管理,时间维度上覆盖建筑全过程管理,提高区内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预警能力。 | 2025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 | |
22 | 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 | 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时,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建筑节能改造监管要求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审批管理的全过程。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 |
23 | 到2025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4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到203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1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5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平均节能率3%以上节能调适 300万平方米。/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及调适等技术推动全区50万平方米的既有公建完成节能率10%以上的节能改造) | 2030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 ||
24 | 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房屋修缮工作,每年推动4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外围护热工性能优化等节能措施,选取有条件的居住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房管局 | ||
25 | 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探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改造。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 ||
26 | 持续推进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节能低碳改造,进一步降低既有城区能耗。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全过程管理,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90%。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 ||
27 | 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 不断加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 持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2023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2023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
28 | 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积极探索江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进一步提升到15%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
29 | 规模化推进发展太阳能光伏应用 | 充分利用楼宇、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
30 | 新建建筑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安装光伏,2023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配合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 | ||
31 | 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教育领域应装尽装,2030年实现能改尽改。 | 2030年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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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 | 持续推进 | 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 ||
34 | 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合理调配用电负荷。积极推进源网荷储充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建设,积极探索低成本、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应用。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 | ||
35 | 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推动电力少增容。 | 持续推进 |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科委 | ||
36 | 区域低碳示范行动 | 创建市北高新园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一园”) | 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建筑开展平均节能率15%以上的节能改造 | 持续推进 | 市北高新园区、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
37 | 落实市北高新园区三星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内容。 | 持续推进 | 市北高新园区、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 ||
38 | 全面提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结合节能改造等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楼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到 2025 年园区内存量楼宇应装尽装 | 2025年 | 市北高新园区、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 ||
39 | 探索开展园区智慧化能源体系建设试点,参与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有力支撑 | 持续推进 | 市北高新园区、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 ||
40 | 建设南西、苏河湾、大宁双碳集中示范区(“三区”) | 南西功能区依托公共建筑在线监测平台,创建区域楼宇智能管理平台,探索建筑能耗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适时与电力公司合作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推动成立楼宇联盟,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培训,推动建筑运行能耗监控和管理 | 持续推进 | 南西功能区、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科委 | |
41 | 苏河湾功能区全力申报绿色生态城区,东片区依托历史风貌保护建筑,打造历史风貌低碳街区,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历史建筑保护,探索历史建筑保护新理念,西片区着力推动低效产业空间盘活,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 | 持续推进 | 苏河湾功能区、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科委 | ||
42 | 大宁功能区结合区域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建筑项目能效标准,增加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比例,结合园区、商区、校区、社区“四区联动”机制,创建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基地,宣传节能减排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 | 持续推进 | 大宁功能区、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