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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台县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台县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台县水利局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印发《天台县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住建〔2024〕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天台县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天台县水利局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7日

天台县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台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天台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建筑领域尽早实现碳达峰,推进我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按照“既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要实现碳达峰”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综合衡量碳排放总量、能耗总量、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四个指标,积极落实省、市碳达峰行动部署,立足本地实际,以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升、绿色建造转型、可再生能源推广促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生活为重要抓手,形成碳达峰的时间表和路径图。采取不同的组合技术措施,实现建筑领域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实现节能减碳约束性目标,高质量支撑我县如期实现全领域碳达峰。

 (二)工作原则

1. 科学规范。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科学分析碳排放历史变化及发展趋势,确保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分析边界明晰、数据统一、方法规范,科学确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2. 因地制宜。充分分析建筑领域及各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基本特征,根据我县县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气候地理条件,提出分类指导的适应方案,选择的达峰路径清晰精准,提出的政策行动和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分区施策、分步实施,采取合理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应行动。

3. 以人为本。树立绿色、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未来和现在、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实现建筑碳达峰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4. 广泛参与。建立全社会节能减排生活共识,积极主动参与达峰行动,加强碳排放工作能力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新理念,以绿色低碳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建筑碳达峰、碳中和事业。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计划,重点围绕标准提升、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绿色生活等5大领域,全面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建筑节能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低碳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到2030年,我县建筑领域全面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碳中和扎实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共同富裕重要特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幸福家园全面实现。

 二、行动任务

 (一)开展新建建筑标准提升行动

大力推动以人民美好生活为愿景,强化绿色低碳节能思路理念的新型建筑发展。严格执行绿色低碳节能标准要求,提升节能水平。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进县域级绿色低碳建设。强化节能低碳监管,提升建筑效能,将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落到实处。积极培育建筑领域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绿色低碳新技术攻关和转化,促进建筑产业升级。

1. 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地方节能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升新建建筑单位面积节能率,鼓励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将节能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全县新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执行设计节能率达到75%的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整治和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以设计节能率为关键变量,提升新建建筑设计节能率,落实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建设目标要求。

2. 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组织修编《天台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纳入低碳要素和碳排放强度要求,将规划要求与空间落实紧密结合,确定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指标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明确规划分区及指标控制要求,落实到各个政策单元,确保绿色建筑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地可落,促进我县绿色建筑发展。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滨溪未来社区全面实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新建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遵循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持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

3. 加强工程建设全流程管理。按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制度,建立节能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全流程的节能低碳要素闭环管理制度;研究和应用“互联网+”环境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协同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探索工程建造全过程的虚拟仿真和数值计算。强化竣工能效测评制度,保证节能减碳措施的应用效果,保障工程节能低碳建设水平;做好公共建筑能耗(碳排放)监管平台的接入工作,强化建筑能耗运行监管,保证建筑设备和系统高效运行。

 (二)推进绿色建造行动

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装修。加快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稳步推进钢结构试点。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5%。

4. 推广绿色建造。在产业发展、推广机制、工程应用、质量监管等方面综合发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鼓励实施装配式建造,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行装配式装修,推进装配式装修与装配式结构深度融合,倡导菜单式精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未来智能化应用,加快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创建装配式装修示范县及示范项目。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结合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和产业支撑作用。

5. 推广绿色建材与部品应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原则,推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企业投资或以企业投资为主的工程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在天台山等旅游区探索木质建材的应用,加大绿色低碳新材料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钢结构等绿色建材的研发和生产,推进建筑门窗、墙体保温体系、暖通空调设备等关键部品部件的升级。

6. 推动绿色施工。结合全县“无废城市”建设,以新城西区N1-1-2地块项目作为示范积极打造“无废工地”。大力推动绿色施工,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政策法规。开展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源、定量数据、影响及控制技术应用,推动施工现场材料、水、电等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以及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建立绿色施工工艺清单。

7. 推广数字化工地。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施工项目进度等关键信息的实时感知和多项目的一体化管理,为建筑企业提供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劳务、环境、人员、所有智能设备使用情况,从人脸识别、设备监控、场地勘测、智能控制、行为预警等多个技术应用层面,全面打造降本增效的局面,实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至2025年,智慧工地覆盖率100%。

 (三)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动

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开发利用。新建建筑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既有建筑提倡和鼓励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改造,同时,深挖建筑本体及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

8. 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核算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结合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提升我县新建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量。推动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现设施与建筑和环境的有机协调。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专项论证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力争达到12%。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2025年力争达到30%、到2030年力争达到50%。

9. 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大力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医疗、体育等其他既有民用建筑结合建筑改造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分类梳理,全面调查辖区内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建筑项目户数、屋面类型、屋面荷载、遮挡情况、并网条件等,并进行专项设计,结合新农村、老旧小区建设提升工程同步实施加装光伏改造。

10. 推广其他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针对有集中稳定热水需求的学校类建筑、医院、酒店、养老院等项目,大力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容积率比较小的旅游度假村,可积极选用地源热泵空调技术;水库、大型河流等水资源丰富的区域,推广应用水源热泵技术;建筑本身具有余热废热或者周边有余热或废热的建筑,积极利用余热或废热。

 (四)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健全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改造运行管理制度,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响应未来社区拆改结合类创建行动,优先以建成于2010年以前的存量建筑作为切入点进行改造,有序推进建成于2010年以后的行政办公楼、政府投资工程等既有建筑的改造与能效整体提升。

11. 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监管。开展企业、公共建筑节能监察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提升能源管理制度和利用水平。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管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加快建筑节能改造。

12. 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全面开展辖区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摸排,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和公共建筑功能类别,将改造任务进行合理分解,纳入工作专班的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引进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负责节能改造项目的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着重加强改造前后的监测、检测和改造方案的评估,以单位面积能耗强度降低率为目标导向,确保项目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十四五期间,积极引导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13. 推进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迭代更新。结合省、市总体部署,限制低能效设备的引进、投放与使用,加强相应监管措施及力度,鼓励建筑用能设备的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淘汰低效能产品,推动既有建筑高能耗设备的能效提升。积极落实既有建筑领域用能结构优化,在能源供给侧方面,完善既有建筑绿色、多元的建筑供能体系,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进建筑活动;在能源消费侧方面,坚持节能环保优先方针,完善建筑能源消费碳减排。

 (五)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营造绿色低碳氛围

促进全社会绿色生活行动,推进垃圾分类、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

14.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健全以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引导推动社区居民提升绿色低碳意识,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普及绿色低碳行为,营造有利于建筑领域绿色生活创建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有序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标。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重点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品质提升,减少垃圾处理二氧化碳排放。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到2025年达80%以上,到2030年达85%以上。

15. 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强化供水节水系统管理,全面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快制定和实施城镇供水管网优化运维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2级及以上效率的节水器具。鼓励各地开展非常规水的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到203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8%。

16.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立体绿化技术,推广墙体绿化、屋顶绿化、围栏绿化、阳台绿化,充分利用建筑立面及屋顶空间,发挥建筑绿化碳汇效应。优化城市绿地的空间布局,加快重要节点绿化和公园、绿道项目、绿色公厕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区域化建设,推行绿色屋顶、透水铺装、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林荫停车场、生态绿地等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有效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效率,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逐步推广市政LED灯源使用与替换,不断优化市政照明系统的控制,加快市政工程系统节能减碳。到2025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全县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

17. 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不断提高农电服务质量,推动城乡电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提前谋划老小区、城中村天然气改造计划,探索推动城市天然气配气管网向乡镇和城郊村、中心村延伸,探索微管网方式推进管道燃气覆盖偏远村。到2025年,城乡居民天然气气化率在40%以上,到2030年,在42%以上。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协同,加强与“6+1”各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协同配合。加强天台县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委会的工作协调,建立共建共享、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体系,形成明确的目标体系,建立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专班,明确成员部门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要素保障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财政、金融、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的保障机制,统筹资金,强化对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积极带动社会资本,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广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确保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对接台州市绿色金融平台,发行绿色债券,引入绿色保险机制,对绿色低碳项目在规模管理、授信额度、利率定价、审批通道、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支持。强化各领域各部门组织协同,加大政策叠加效应。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本方案细化落实,将建筑碳排放达峰行动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实施严格的责任制,开展建筑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违反建筑能源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重点建设项目要形成按月上报项目进度和全程跟踪督查机制,督查各主体、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科学落实项目进度,确保项目科学高效推进。对节能减排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相应表彰。

 (四)加强宣传培训

结合全县“现代化和合之城”建设,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渠道宣传普及绿色低碳理念与相关知识,采用专题讲座、研讨、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多元化形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组织和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的自觉意识。开展主题节能宣传周活动,广泛发放节能宣传资料,营造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的浓厚氛围,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原则,大大提高公众积极参与低碳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附件: 天台县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行动内容主要举措具体内容责任单位
1(一)开展新建建筑标准提升行动1.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整治和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以设计节能率为关键变量,提升新建建筑设计节能率,落实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建设目标要求。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
2(一)开展新建建筑标准提升行动2.修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组织修编《天台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纳入低碳要素和碳排放强度要求,将规划要求与空间落实紧密结合,确定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指标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明确规划分区及指标控制要求,落实到各个政策单元,确保绿色建筑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地可落,促进我县绿色建筑发展。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3(一)开展新建建筑标准提升行动3.加强工程建设全流程管理。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滨溪未来社区全面实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新建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遵循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持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按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制度,建立节能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全流程的节能低碳要素闭环管理制度;研究和应用“互联网+”环境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协同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探索工程建造全过程的虚拟仿真和数值计算。强化竣工能效测评制度,保证节能减碳措施的应用效果,保障工程节能低碳建设水平;做好公共建筑能耗(碳排放)监管平台的接入工作,强化建筑能耗运行监管,保证建筑设备和系统高效运行。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建设局、县审批局
4(二)推进绿色建造行动4.推广绿色建造。在产业发展、推广机制、工程应用、质量监管等方面综合发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鼓励实施装配式建造,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厂房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行装配式装修,推进装配式装修与装配式结构深度融合,倡导菜单式精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未来智能化应用,加快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创建装配式装修示范县及示范项目。加强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推动装配化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结合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和产业支撑作用。县建设局、县自规局、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5(二)推进绿色建造行动5.推广绿色建材与部品应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原则,推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企业投资或以企业投资为主的工程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在天台山等旅游区探索木质建材的应用,加大绿色低碳新材料的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钢结构等绿色建材的研发和生产,推进建筑门窗、墙体保温体系、暖通空调设备等关键部品部件的升级。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
6(二)推进绿色建造行动6.推动绿色施工。结合全县“无废城市”建设,以新城西区N1-1-2地块项目作为示范积极打造“无废工地”。大力推动绿色施工,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政策法规。开展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源、定量数据、影响及控制技术应用,推动施工现场材料、水、电等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以及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建立绿色施工工艺清单。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天台分局、县综合执法局
7(二)推进绿色建造行动7.推广数字化工地。以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施工项目进度等关键信息的实时感知和多项目的一体化管理,为建筑企业提供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劳务、环境、人员、所有智能设备使用情况,从人脸识别、设备监控、场地勘测、智能控制、行为预警等多个技术应用层面,全面打造降本增效的局面,实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至2025年,智慧工地覆盖率100%。县建设局
8(三)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动8.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核算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结合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提升我县新建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量。推动可再生能源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现设施与建筑和环境的有机协调。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专项论证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
9(三)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动9.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大力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改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教育、医疗、体育等其他既有民用建筑结合建筑改造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分类梳理,全面调查辖区内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建筑项目户数、屋面类型、屋面荷载、遮挡情况、并网条件等,并进行专项设计,结合新农村、老旧小区建设提升工程同步实施加装光伏改造。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旅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0(三)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动10.推广其他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针对有集中稳定热水需求的学校类建筑、医院、酒店、养老院等项目,大力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容积率比较小的旅游度假村,可积极选用地源热泵空调技术;水库、大型河流等水资源丰富的区域,推广应用水源热泵技术;建筑本身具有余热废热或者周边有余热或废热的建筑,积极利用余热或废热。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旅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水利局
11(四)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行动11.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监管。开展企业、公共建筑节能监察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提升能源管理制度和利用水平。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管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建设局
12(四)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行动12.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全面开展辖区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摸排,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和公共建筑功能类别,将改造任务进行合理分解,纳入工作专班的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引进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负责节能改造项目的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工作,着重加强改造前后的监测、检测和改造方案的评估,以单位面积能耗强度降低率为目标导向,确保项目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十四五期间,积极引导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建设局
13(四)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行动13.推进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迭代更新。结合省、市总体部署,限制低能效设备的引进、投放与使用,加强相应监管措施及力度,鼓励建筑用能设备的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淘汰低效能产品,推动既有建筑高能耗设备的能效提升。积极落实既有建筑领域用能结构优化,在能源供给侧方面,完善既有建筑绿色、多元的建筑供能体系,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进建筑活动;在能源消费侧方面,坚持节能环保优先方针,完善建筑能源消费碳减排。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建设局
14(五)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营造绿色低碳氛围1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健全以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引导推动社区居民提升绿色低碳意识,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普及绿色低碳行为,营造有利于建筑领域绿色生活创建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有序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标。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重点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品质提升,减少垃圾处理二氧化碳排放。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到2025年达80%以上,到2030年达85%以上。县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
15(五)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营造绿色低碳氛围15.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强化供水节水系统管理,全面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快制定和实施城镇供水管网优化运维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2级及以上效率的节水器具。鼓励各地开展非常规水的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到202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到203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8%。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16(五)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营造绿色低碳氛围16.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立体绿化技术,推广墙体绿化、屋顶绿化、围栏绿化、阳台绿化,充分利用建筑立面及屋顶空间,发挥建筑绿化碳汇效应。优化城市绿地的空间布局,加快重要节点绿化和公园、绿道项目、绿色公厕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推进海绵城市区域化建设,推行绿色屋顶、透水铺装、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林荫停车场、生态绿地等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有效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效率,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逐步推广市政LED灯源使用与替换,不断优化市政照明系统的控制,加快市政工程系统节能减碳。到2025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全县建成区面积的25%以上。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
17(五)开展绿色生活促进行动,营造绿色低碳氛围17.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不断提高农电服务质量,推动城乡电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提前谋划老小区、城中村天然气改造计划,探索推动城市天然气配气管网向乡镇和城郊村、中心村延伸,探索微管网方式推进管道燃气覆盖偏远村。到2025年,城乡居民天然气气化率在40%以上,到2030年,在42%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县建设局
来源:天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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