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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环发〔2025〕108号

各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为全面落实《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构建全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氧化亚氮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要求,积极构建全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氧化亚氮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美丽宁夏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名录,以资源循环利用、减排技术创新、协同控制为手段,逐步完善工业领域氧化亚氮管理机制,有效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到2030年,己二酸行业、硝酸行业、己内酰胺行业单位产品氧化亚氮排放量持续下降,工业领域氧化亚氮管控力度逐步加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企业摸排。坚持“应查尽查、全面覆盖”,对全区己二酸、硝酸、己内酰胺生产企业逐户排查,建立工业领域氧化亚氮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全面摸清排放底数、识别关键环节,精准掌握产能、工艺、治理设施及排放数据,为减排治理、政策制定和监管执法提供数据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二)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加强源头控制,支持使用选择性更高、氧化亚氮产率更低的新型氨氧化催化剂,减少生产过程氧化亚氮的生成。推动末端治理,支持加装高效催化分解装置,减少氧化亚氮排放。鼓励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对浓度较高的氧化亚氮尾气,通过深冷分离、吸附等技术进行回收提纯,资源化利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项目资金支撑。研究利用相关资金渠道,对氧化亚氮回收提纯,己二酸、硝酸和己内酰胺行业氧化亚氮减排项目形成有力支撑。对具有氧化亚氮减排效益的项目,推荐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加快推进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等市场机制鼓励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减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学技术创新。鼓励实施氧化亚氮关键技术攻关、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企业技术应用示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低成本、高活性、长寿命的催化剂,提高氧化亚氮催化分解效率。探索氧化亚氮在化工、能源、电子等领域的资源化利用新途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业领域氧化亚氮系统治理。加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与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同源排查、同步治理、同账监管。围绕氧化亚氮与臭氧层损耗物质(ODS)副产、逃逸及替代过程,提升协同管控能力。开展绿氨掺烧技术研究,通过优化燃烧工况协同抑制氧化亚氮生成。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为基础,研究扩展在其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氧化亚氮排放评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构建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依托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同步完成全区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摸底,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对重点企业开展年度氧化亚氮核查,探索建立排放报告制度。在重点工业企业探索开展氧化亚氮排放源自动监测。鼓励开展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减排相关方法学研究,探索以市场机制推动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减排,形成“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可交易”闭环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三、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配合,统筹政策、资金与技术需求,稳妥有序开展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培训,组织专题培训和典型案例宣传,及时共享进展与经验,推广成熟技术和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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