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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关于印发《江西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环气候字〔2026〕23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按照《江西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措施》工作安排,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江西省分行制定了《江西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江西证监局、江西金融监管局、南昌海关、省电力公司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印发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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