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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自治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相关认证机构、企业:

现将《自治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气候〔2024〕30号)、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助推产业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实践。2025年,在昌吉州开展电子电器(变压器)产品先行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2027年,强化试点经验推广,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光伏、钢铁、纺织品、电解铝、水泥等领域拓展试点成果,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试点任务

(一)建立试点企业和产品目录。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筛选规模或技术领先、具有链主优势、具备较好碳计量或产品碳足迹量化基础的企业,建立试点企业目录。对照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产品目录,围绕产品关键件、工艺技术流程、核算方法等不同维度,形成试点具体产品目录。对试点企业和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推送政策、融资等信息,提供多元化支持。

(二)健全碳足迹核算计量标准认证体系。加强智能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在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鼓励重点行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碳足迹认证依据标准的制定与衔接,探索开展自治区特色产业重点产品碳足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究,积极参与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

(三)完善行业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数据资源,研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

(四)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按照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认证依据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认证标识原则组织实施。试点参与企业可自主选择试点参与认证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认证机构应按照全国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和依据标准实施认证。认证机构要在准确核算产品碳足迹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减排潜力,指导企业开展低碳工艺改造,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要加强对量化基础较弱的企业帮扶,帮助企业摸清“家底”,指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掌握自主量化能力。

(五)做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数据归集。各试点参与认证机构要及时、准确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认证信息,指导试点参与企业做好产品碳足迹数据归集工作。支持试点参与龙头企业搭建供应链碳足迹数字化管理平台,引导上下游企业归集各类生产活动、能源消耗、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碳排放数据,实现产品碳足迹溯源管理。

(六)确保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和安全。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外流通管理,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水平。

(七)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广。鼓励相关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围绕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解铝、水泥等领域,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做好数据收集和产品碳足迹管理,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全国的推广应用。

(八)拓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应用场景。鼓励链主企业主动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挖掘自身节能降碳潜力、提高技术水平。鼓励通过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在其获证产品本体、铭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操作系统等位置使用或展示认证标识。鼓励企业参与试点目录外的各类自愿性碳足迹标识认证,提升碳足迹管理水平。

(九)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鼓励认证机构、研究机构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标准研制,参与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互认,开展碳足迹相关的绿色倡议、培训和交流活动。

(十)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跟踪管理。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开展涉碳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弄虚作假、虚标滥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将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融入绿色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美丽新疆建设等工作中,坚持边试点、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不断深化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成果。鼓励相关认证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参与试点工作,协同开展联合攻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产品碳足迹管理。

(二)坚持有序推进。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稳步有序扩大试点覆盖范围,积极服务全区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围绕质量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维度开展试点效果综合评估,提炼经验做法。

(三)完善政策支持。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促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与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的有机衔接,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合力。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纳入绿色制造单位等评价指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为相关企业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应用。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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