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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的通知

晋环函〔2025〕3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晋环发〔2024〕31号)等工作安排,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引导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山西省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聚焦重点产品、出口产品和特色产品等,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制定、因子收集、碳足迹核算、信息披露等工作,培育碳足迹专业化综合性服务机构,积累碳足迹管理实践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活力。

二、试点申报

(一)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

1. 试点对象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出口重点产品、传统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煤炭、天然气、焦炭、法兰、电解铝、水泥、氢、石灰、玻璃、合成氨、电石、甲醇、电子电器、白酒、陈醋等产品及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

2. 试点条件

(1)试点产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产业规模、影响力等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产业链完整度好,具备一定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或数据收集能力,能够获取试点产品较为完整、可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等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

(2)优先支持范围:产业链和供应链链主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协会或同一产业供应链内企业)、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单位、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绿色制造或零碳工厂等称

号的企业。

(3)试点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好的碳排放管理基础,已开展或拟开展产品碳足迹相关工作。

(二)产品碳足迹专业化服务试点

1. 试点对象

具备一定条件和业务基础的单位、机构、协会等主体。

2. 试点条件

在产品碳足迹业务和绿色低碳领域资源协调整合能力较强,能够积极对接争取各方支持,并具备开展试点所需要的相关资金和人员能力储备。

三、试点任务

(一)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任务

1. 参与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制定工作。鼓励相关企业结合我省实际,发挥行业头部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作用,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或团体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因子库建设、国际交流等工作。立足所在行业和自身产品,规范开展碳足迹因子数据收集、报送。

2. 开展特定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鼓励相关企业按照《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2024)《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环气候〔2024〕91号),编制某项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团体标准,并争取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 探索开展本单位产品碳足迹管理

(1)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采集。开展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实现原材料获取、运输、产品制造、分销、使用和回收处置各阶段能源、资源等数据的规范采集和核算,保障全流程碳排放数据“有迹可循”。

(2)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加强供应链管理。逐步规范开展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工作,识别产品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影响因素和分布情况,从而精准制定降碳措施,提升低碳竞争力鼓励试点产品相关链主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编制试点产品评价规则或按照一定的评价规则,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标识认证,以点带面,推动产业链和供应链绿色化、低碳化发展。

(二)产品碳足迹专业化服务试点

1. 探索建立地方产品碳足迹因子背景库。聚焦山西省重点产品,建立碳足迹因子背景数据库,服务本地重点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择优向国家报送,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形成有效衔接和补充。

2. 规范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收集、报送。建立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采集、溯源性核验、专业评议等规范化流程,规范收集细分行业相关活动水平数据和产品碳足迹因子,并对入库数据质量进行确认,保障数据质量和认可度。

3. 开展产品碳足迹综合性专业化服务

提供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碳标识认证等一体化、一站式综合服务,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碳足迹核查、认证机构并加强合作交流,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国内的专业化碳足迹核算认证和信息披露等市场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4. 建立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

立足产品碳足迹技术服务公共需求,根据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及具体产品量化核算标准等,建立包含政策指引、核算模型、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排放识别、模拟填报、标识认证、信息披露等服务功能模块,面向社会提供碳足迹综合性、一体化公共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以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产品碳足迹专业化服务试点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有意愿申报试点的企业和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专业机构,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各市生态环境局初审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类试点每类产品试点不超过3个,产品碳足迹专业化服务类试点不超过2个。

本试点可分批次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第一批优先支持我省传统产业产品(焦炭等)、出口产品(法兰、玻璃等)、特色产业产品(白酒、陈醋等)。

(二)确定试点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开展试点申报的评审工作,遴选一批特色鲜明、有代表性,试点方案具有较好可执行性、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单位。试点名单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开。

(三)试点实施。各相关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试点单位按照提交的试点建设方案,逐项落实工作举措,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完成试点主要任务并持续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做好试点的跟踪和推进工作,对试点单位给予一定政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相关工作,加大政策指导、技术帮扶和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支持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强化相关领域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乱标行为,规范专业服务,加强碳足迹标识认证采信。试点所在地市要加强各类试点协同,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试点申报,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申报主体要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资金保障。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利用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试点单位的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碳足迹评价结果与绿色金融活动深度融合。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组织较好的地市和产品,将优先推荐为国家相关试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普及碳足迹基础知识、政策背景、成效进展等,提高社会各界对碳足迹管理工作的认同,引导各类零售和生产企业主动展示碳足迹标识,促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做好引领示范,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选择绿色低碳的产品,营造社会认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杨海龙 黄雅婷

联系方式: 0351-6371138 qihouchu@163.com

附件1.拟申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汇总表

2.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申报材料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拟申报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XX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试点申报单位试点类别试点产品名称 (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填写)试点工作优势(500字)试点工作计划简介(500字)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试点类别填“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或“碳足迹专业化服务试点”。

附件2

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申报材料试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产品/专业化服务信息
试点类别填“产品碳足迹管理 试点”或“碳足迹专业化服务试点”。试点产品(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填写) 
  试点创建总体目标 
  试点任务对照通知要求,简述试点创建工作举措、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果、创新点等。
  试点单位情况简介  试点单位基本情况。(不超过1000字)
符合试点条件的说明  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不超过2000字)
  试点工作优势  简述开展试点工作的核心优势。(不超过2000字)
  未来计划  未来拟开展的试点工作领域及内容。(不超过1000字)
 我单位自愿申报承担试点建设工作,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保障试点建设工作资金需求。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及其他违规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材料真实性 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附后。

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提纲

一、工作基础

1、试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申报单位重点介绍试点企业基本经营情况,产品类型、产品产能及规模、产品产量、产品功能、产品销售、原材料上下游供应链情况等。产品碳足迹专业化服务试点申报单位重点介绍在产品碳足迹业务和绿色低碳领域开展工作情况,技术团队支撑等。

2、试点单位碳排放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情况及已经开展的其他相关试点示范情况。

3、试点创建的亮点、特色及主要示范效应。

二、试点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相关技术指标。明确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及路线图,围绕工作统筹、基础工作开展、制度体系建设、政策应用等方面的目标指标。

三、主要任务

试点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试点类别,对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具体试点任务。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鼓励试点企业参与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制定、开展特定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开展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等;产品碳足迹专业化服务试点包括推动试点单位探索建立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库、规范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收集、报送、开展产品碳足迹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建立产品碳足迹综合服务平台等。

四、工作计划

根据试点目标和具体任务,结合申报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明确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及序时进度。

五、保障措施

提出试点申报单位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

六、相关材料

试点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文件

2、现有碳排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设置文件和规章制度

3、获批其他国家级或省级相关试点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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