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的实施方案
阜阳市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的实施方案
阜林函〔2022〕1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碳汇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市林业碳汇工作,结合我市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林业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巩固、碳汇增量提升和碳汇计量监测能力建设为主要任务,以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智慧森林“六大森林”行动为主线,把林业碳汇工作纳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目标责任,坚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市场交易,充分发挥林业在全球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林业生态碳汇能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林地、草地、湿地面积保有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0.1%,森林蓄积量达到1350万立方米,林业碳汇工作机制和基本政策初步建立。到2030年,全市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0.1%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1350万立方米,林业碳汇工作体系和政策制度基本建成。到2060年,林业碳汇先进技术广泛应用,林业碳汇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建成,林业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大幅提升,助力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
二、促进林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巩固
(三)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措施。以国土“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构建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林地保护管理格局。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切实稳定森林固碳的基础。
(四)全面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监管。强化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持续推进森林督查,严厉打击擅自改变林地、草地、湿地用途和非法采伐林木等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严控导致碳排放的不合理利用活动。加强公益林保护,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五)科学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推动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重大工程,加快构建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施策,加强监管,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保持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地的固碳能力。
三、促进林业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大力提升
(六)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加强林木良种培育,选育和推广高固碳树种。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林业重大工程,全面推进淮河、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围绕生态宜居目标,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拓展全面义务植树履责形式。“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人工造林4.1万亩,规划创建1个国家森林城市(县级)、1个省级森林城市、20个森林城镇、 150个森林村庄。
(七)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新造林、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用材林、公益林等森林抚育经营措施,突出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良种培育,建设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十四五”期间全市实施森林抚育18.5万亩。
(八)加快退化林修复和湿地保护修复。采取抚育改造、补植补造等措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颍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碳储存能力。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3%以上。
四、促进林业生态系统碳流失全面降低
(九)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全面加强网格化管理,严格责任制落实,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大力推行“防火码”,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野外用火管控、早期火情处理、防扑火专业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减少森林火灾导致的碳泄露。
(十)提升病虫害防控能力。全面加强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压实压紧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建立跨行政区域疫情监测、疫情通报、检疫执法、统防统治、督查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防控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五、促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项目开发与交易积极开展
(十一)构建全市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配合全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和林业碳汇资源监测工作实施,明确全市碳汇计量基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内现有社会经济条件和森林资源禀赋,积极组织开展先行试点,大胆摸索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路径。
(十二)稳步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组织指导各地结合国土绿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等工程和项目,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和有意愿的经营主体,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和申报林业碳汇项目。依据省级林业碳汇项目库,做好全市林业碳汇项目预审初选和推荐上报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十三)有序组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支持各地优先开发符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遵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设计、审定、备案、实施、监测、减排量核证及其备案签发等程序,推动经规范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进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自愿交易,促进市场主体及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减排行动。
六、促进林业碳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十四)组织开展林业碳汇科技攻关。鼓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积极申报、主动承担、合作开展国家和省级林业碳汇科技课题研究,推动在林业固碳增汇途径、林业碳汇资源保护措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法、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林业碳汇资源价值开发等方面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五)加快培养林业碳汇专业人才。将林业碳汇纳入“十四五”全市林业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市内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引进和培养林业碳汇领域高层次人才,开展林业碳汇、科技研究和人才培训。鼓励有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吸纳林业碳汇专业人才,并依托国有林场和有关林业项目建立林业碳汇开发、科研、培训基地。
七、全方位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设立林业碳汇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林业碳汇工作,成立林业碳汇课题组,将林业碳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制定林业碳汇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落实和全面推进“碳汇森林”行动。
(十七)积极先行试点。聚焦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各地在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的经营模式、技术路径、碳汇计量、项目开发、市场交易、生态补偿、碳汇金融等方面先行探索,并选择提升潜力大、支撑能力强、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试点,加强组织指导,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成果。
(十八)加大支持力度。依托省级林业碳汇基金,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培训和宣传;支持各地申报和实施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并同步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支持各地建设主要树种的森林抚育经营省级、市级示范片,开展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并跟踪进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支持国有林场和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主体,实施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十九)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风险预判和上下联动,警惕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严密防范虚夸开发收益的商业炒作、夸大开发难度和虚列开发成本、制造不用支付开发成本的假象,借机圈地抢占林草资源等乱象,谨慎对待大面积、长期性的林业碳汇开发合作项目,避免盲目决策和无序开发。